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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假烟贩子公审后上诉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给予驳回
2007-05-10 08:37:47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 贾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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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10日电 今年2月13日,刘志龙等23人因非法制售假烟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15年,被处罚金2万元至500万元。判决后,马泽民、时巨春等8人提出上诉。近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马泽民等8人上诉,维持原判。

  2006年下半年,哈市烟草专卖局会同哈市公安部门等相关部门开展了打私打假活动。23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销售伪劣产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被检察机关起诉到法院。

责任编辑:张晓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