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提高防灾抗灾能力 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张左己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黑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
东北网5月10日电 省委副书记、省长张左己9日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黑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
会议指出,我国是气象灾害多发国家,我省的气候情况也较为复杂,气象灾害种类繁多,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和城乡建设步伐加快,气象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越来越大。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有效减少气象因素引发的洪水、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等气象衍生灾害的发生,已经成为一项事关经济、政治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做出重要指示,要求气象工作“提高防灾抗灾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为我们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指明了方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黑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对气象灾害防御的组织领导、规划与建设、灾害监测信息共享、灾害性天气预警、灾害防御和应急措施等做出明确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和气象衍生灾害的防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会议强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各项要求,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抗御可能发生的包括气象灾害在内的各种自然灾害。各级气象部门要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切实做好《黑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通过后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广大群众抗灾防灾意识,提高灾害防御能力。
会议决定,《黑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按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省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出席会议,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