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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规定工程开工前须付安全生产措施费 否则不许开工
2007-05-12 06:24:21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王永志
东北网5月12日电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的使用管理,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安全事故发生,黑龙江省建设厅近日要求,从即日起,凡我省施工的在建工程,建设单位须向施工单位预付安全生产措施费,否则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省建设厅要求,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在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预付安全生产措施费,其中包括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及防护用品等。另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应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预付安全生产措施费,并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预付安全生产措施费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按合同约定拨付。
责任编辑:杜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