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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申请提前退休有新规
2007-05-12 07:57:57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赵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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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12日电 记者从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规范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提前退休人员办理劳动能力鉴定等相关事宜做出新的规定。

  据了解,鉴定范围包括,参加养老保险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等企业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申请提前退休的人员,以及因病职工按《企业职工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09号)规定医疗期已满的人员。

  申请因病鉴定的职工,向所在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单位审核并认定其符合申报因病劳动能力鉴定条件后,以书面形式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企业在申报因病鉴定时,需提供《哈尔滨市企业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诊断书、病历病志及相关辅助检查等材料,单位报告(单位报告应包括职工劳动关系、医疗期、病情等情况)。

  患有精神病职工申请因病鉴定时,需提供专科医疗机构的诊断书,住院病历病志,所居住社区(街道)及派出所的证明材料和单位报告。县(市)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应由县(市)劳动保障局初检,对初检合格的人员以书面形式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复检。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申请鉴定人员的情况,定期组织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论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后,于5日内通知被鉴定人所在企业,由企业在本单位公示5天后,并将公示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市劳动保障局,无异议后方可办理合格手续。

责任编辑:杜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