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5月15日电 “鉴于开发公司的工作情况,经过协商,本人同意放弃《购房合同》第九条关于索取延期进户违约金的权利,不再向开发公司索取违约金。特此承诺!”这是近日哈尔滨市君尚雅居小区购房者办理进户手续时,被开发公司强行要求必须签字的“关于放弃索取延期进户违约金权利的承诺书”的内容。
该小区购房者气愤地说,开发商违约已经给我们造成损失,可不在承诺书上签字就不让进户,这也太霸道了选
据购房者杜女士介绍,2006年11月,她与哈市正达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签署《购房合同》,在其开发的君尚雅居小区购买一层车库1间。双方约定交房日期为2006年12月31日,如延期,30天内开发商须每日支付购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超过30天开发商须每日支付万分之二违约金。然而直到5月8日该小区才开始办理进户手续,比合同规定时间延期4个多月。杜女士算了一下,自己10多平方米的车库应向开发商索取违约金2000多元,如果小区上百户购房者都向开发商索取违约金,数额相当大。8日,她接到通知到君尚雅居小区办理进户手续时,第一道手续就是开发商要求购房者放弃权利,如果不在“承诺”上签字,其它手续一概不给办。
12日,记者在哈市民生路附近君尚雅居小区办理进户现场看到,这里办公桌上放着一沓空白“承诺书”,一位女工作人员说,不签字就不能进户是公司规定的,购房者有意见可以找公司领导。
正达公司副总经理侯先生解释说,公司承认违约,但公司确实有具体困难,包括后来给阳台加保温也增加了建房成本,所以不能支付违约金。如果购房者不满意,公司可以退还房款。
君尚雅居小区的购房者张先生表示,他花30多万买的房子,本打算今年“五·一”在此结婚,谁知道交房日期一拖再拖,自己经济上受损失不说,还因此与女友闹了别扭。现在开发商摆出不讲道理的架势,原因之一是看到该地区房价普遍涨了,觉得当初自己房价定低了,他们巴不得大家都退房。原因之二是他们掌握了大多数购房者急于进户,不愿打官司的心理。但是对这种不讲诚信,公开侵害群众利益,破坏公平交易秩序的行为,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出面管一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