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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城市中小学不得办学前班 已办的向幼儿园过渡
2007-05-15 11:16:25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 刘铁瑛
东北网5月15日电 日前,哈尔滨市教育局、市编办等10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全市幼儿教育工作的意见》。《意见》规定,城市中小学不得举办学前班,已办的学前班都要向幼儿园过渡,农村中小学已举办的学前班要向独立的二年制幼儿园过渡;对过渡不合格的要予以取缔。同时,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
《意见》确定今后4年(2007年至2010年)全市幼儿教育发展的总目标是:依托示范性幼儿园,创建幼儿早期教育资源中心,为0至6岁儿童及家长提供科学的保育教育服务。大力发展学前3年幼儿教育,普及学前1年教育。每个区、县(市)至少办好1所国办幼儿园。城市各区(除呼兰区、阿城区、松北区外)学前3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95%,学前1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98%。
据规定,城镇改造和小区建设,要配套建设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幼儿园。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的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规划,小区配套幼儿园用地拆除完毕后,交给教育部门负责建设,可采取招标的办法开办幼儿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幼儿园用途,不得挤占、变卖幼儿园,不得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城乡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空余校舍要优先用于举办幼儿园。
责任编辑:吕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