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5月17日电 今天出版的《黑龙江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题为《以民生为重点构建和谐社会——四谈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全文如下:
省十次党代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实现黑龙江全面振兴的重大任务。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协调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切实解决民生问题。
国以民为本,万事民为先。解决好民生领域的突出问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义之所在。只有高度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造福民生,在解决民生问题上取得突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能落到实处。民生问题,归根到底是最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民生问题得不到解决,国家就难有安定,社会就不会和谐。抓住了民生问题,就等于抓住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我们各项事业才会呈现出勃勃生机,真正赢得群众的满意。
以民生为重点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多年来,我省的各项建设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我们也要看到,涉及民生的一些问题解决得还不够好。城乡之间发展不均衡,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就业再就业压力增加,社会保障水平、特别是农村的社保水平较低;房价高、上学贵、就医难等问题表现得相对突出。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民生,把加强社会事业建设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点内容,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饱含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从群众最关心的事情做起,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倾听群众呼声,找准本地区本部门影响民生的突出矛盾,找准群众普遍关心的现实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使人民群众不断从经济社会发展中得到更多的实惠。以民生为重点构建和谐社会,要努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完善社会管理和服务,保持社会安定有序。社会公平,既是社会和谐的保证,也是社会和谐的体现。当前社会上许多问题的产生,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于法制的不完善和公平缺失。因此要把确保社会公平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不断完善和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完善各项公开制度,创新和完善基层政权、城镇社区、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的民主形式和内容,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各级政府要继续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不断健全社会管理体系,增强社会服务功能,要适应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发展新变化,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拓宽社情民意的表达渠道,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办法,处理好各种社会矛盾,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安定有序发展。
和谐社会的建设是个历史的进程,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从温饱到小康,我们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民生问题的内涵也呈现出新的变化。民生的改善、民生问题的解决,最终还是要靠加快发展、靠深化改革。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要深怀爱民之心,心里始终装着群众,时刻想着群众,体察群众的安危冷暖,成为群众的知心人,做到与人民群众心连心;要恪守为民之责,牢固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公仆意识,勇于实践,勇于创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要多办利民之事,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尤其要重点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医疗、就业、保障、住房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沧海百年,民生不息”。以民生为重点构建和谐社会,是全省人民的共同期盼,任重而道远。让我们以扎实的工作,共同将龙江的和谐画卷描绘得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