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5月23日电 22日,在第十次哈尔滨市环境保护电视电话会议上,该市通报了松花江流域污染企业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企业超标排污,地方保护行为存在
经检测,拉林河、阿什河、呼兰河、倭肯河、蜚克图河五条松花江一级支流和部分城市内河的9个断面水全部超过五类标准。其中较为严重的是呼兰河、阿什河,断面为劣五类水质;蜚克图河宾西、双城市东护城河、倭肯河大桥三个断面水质中化学需氧量(COD)分别超过7.9倍、6.8倍和1.9倍,
检查中发现,有157家企业超标排污,特别是双城市三得利酒厂、哈尔滨市马利酵母有限公司,宾西牛业有限公司等企业排放的化学需氧量超标均在11倍以上,哈尔滨气化厂污水库排放的酚超标28倍。
检查中发现有283家企业未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或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
检查的15个开发区中,除呼兰利民开发区外,其余的14个开发区均未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274家入区企业中,33家企业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64家企业未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或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部分入区企业对环保法律法规茫然无知,环境意识淡漠。
一些区、县(市)以所谓创造优良经济发展环境为由,对招商引资企业进行挂牌保护,存在着拒绝现场检查、拒缴排污费等防碍正常环保执法行为。少数开发区在建时承诺统一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但运行多年仍未建成。严处环境违法企业,摘掉保护牌匾
哈尔滨市政府决定对上述环境违法企业,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对建设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排污企业,由环保部门根据管理权限,依法责令停产,限于5月30日前提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的书面申请,10月底前建成污染防治设施,补办“三同时”验收手续,由上一级环保部门监督执行。同时,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宾县、双城市开发区年内要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对超标排污的企业,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决定,由当地政府根据权限依法在5月30日前下达限期治理通知,治理期间予以限产限排,治理期限截至9月30日。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由上一级环保部门监督执行。同时,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哈尔滨气化厂污水库要于6月30日前完成整改,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对年制浆能力3.4万吨以下的化学制浆生产线和生产能力1万吨以下的废纸造纸企业,3万吨以下的酒精企业,1万吨以下的淀粉生产线,3万吨以下的味精企业、5000吨以下的糠醛企业,按照国家的新要求,由各区、县政府在年底前责令关闭,逾期未关闭的依法吊消生产和排污许可证,停止供电。
按照国家监察部和环保总局《关于进一步清理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及省政府的要求,各区、县(市)政府要在5月30日前全面清除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土规定,摘掉颁发的重点挂牌保护单位、重点保护企业的保护性牌匾。
哈尔滨市政府对上述环境违法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并要求各区、县(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协调落实和跟踪检查,按月向市环保局报送整改进展情况,由市环保局统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