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5月28日电 今天出版的《哈尔滨日报》刊发了题为《体现城市气定神闲的民本气质——社区,宜居城市的建设细节》的署名文章。全文如下:
社区是联系居民与城市一个重要桥梁,是城市建设一个重要层面。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明确提出要把哈尔滨市建设成一个适宜人居的城市,使哈尔滨市社区发展迎来了新的机遇。但由于哈尔滨市在社区建设上起步较晚,对社区的认识还处于摸索阶段,所以无论是在制度层面,还是在实践工作中,社区工作都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这些问题和不足导致哈尔滨市社区工作还处于低水平发展阶段,不能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基于此,很有必要重新发现社区在建设适宜人居城市中的重要作用,并发挥其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建设宜居城市,社区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随着哈尔滨市提出建设“适宜人居”的城市发展方针和建设和谐哈尔滨的要求,社区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加强社区建设已经成为今后哈尔滨市城市发展的一个方向。加强社区建设是新形势下巩固党的基层政权,解决转型时期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加强社区建设,强化社区功能,才能为哈尔滨市各项事业的改革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提供有力的支持。加强社区建设是哈尔滨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北方名城的必然要求。加强社区建设,可以增强社区的社会整合功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管理效能,提高市民的综合素质,加快社区现代化建设,为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打下坚实的基础。加强社区建设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要通过加强社区建设,依托和充分发挥社区的功能作用,充分发挥社区“减震器”、“稳定器”的作用,使之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坚固的“第一道防线”,确保哈尔滨宜居城市建设顺利、健康发展。
二、加强社区建设的制度保障
1.从制度层面上确立社区本应该的地位和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哈尔滨市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小政府,大社会”被确立为新的社会管理目标模式,居民也由过去的“单位人”转变成现在的“社区人”,社区已经成为居民赖以生存的最重要的一部分,是衔接政府与居民的最重要一环。但从我国现行的制度安排来看,社区的地位处于十分尴尬的位置,一方面,社区承担了大量、具体的事务性工作,事实上已经成为最基层的政府机构;另一方面,社区虽然承担了大量的工作,但并没有被赋予相应的财权和物权,仅仅起到“手”的作用而已,并没有做到“权随事转”,在这种情况下很难调动社区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不利于社区建设。这也从问卷反馈中得到了答案,居民对社区建设不是十分认可,在某些方面甚至是十分不满,比如说在物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就很多,是哈尔滨市建设适宜人居城市的不和谐因素。这些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就是没有建立起与社区地位和作用相配套的一系列制度安排。
2.建立居民参与社区群众自治性组织的制度保障。2006年市社科院组织的《社情民意》的大调查发现,在被调查的居民中有一大半以上没有参加过社区活动,社区居民主动参与社区建设意识不高,社区建设与居民缺乏有效的沟通,居民并没有把自身真正融入到社区的建设与管理当中去。究其原因,就是居民与社区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对话平台。这就造成了,一方面居民对社区工作并不了解,不了解自然就谈不上对社区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另一方面,社区也很难有效组织广大居民参与到社区建设中来。建立居民参与社区群众自治性组织制度(如业主委员会),可以有效调动起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加强居民在社区建设中的话语权,使在与社区管理者的博弈过程,居民的利益得到最大的保障,社区的各项建设更加尽善尽美,从最基层、从老百姓最能感触到的地方保障宜居城市的建设。
3.把部分社区建设纳入市场轨道的制度尝试。在哈尔滨市财政收入并不富裕的情况下,财政不可能向社区事业建设过度倾斜,仅依靠政府投入势必影响社区建设,把部分社区建设纳入市场轨道的制度尝试未必不可。引入成熟的市场运营机制,最大程度激发社会民间团体从事公益事业的热情。社区建设投入资金的市场运作,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规范社区建设。如建立社区建设的投标制度,允许社区保障、社会服务与市场供给结合起来,形成非营利部门市场运作的机制环境。从财政方面保证了社区建设的持续性,提升社区建设的现代化水平,从社区这一层面保证宜居城市建设的有效进行。
建设一个宜居城市,社区建设是十分重要的一环,是普通老百姓最能看得见、摸得着的,对整个城市宜居建设的作用是十分重要而有效的。虽然它比不上宽阔的马路、耸立的高楼那样气派,但它从细微处体现了一个城市建设的和谐理念,体现了一个城市气定神闲的民本气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