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继续组织实施“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开办高中“宏志班”,承办学校为哈尔滨市第三中学和大庆中学。我省继续开办省级高中“宏志班”,承办学校为省实验中学。资助学生人数、资助条件和资助金额不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范围哈尔滨市第三中学:哈尔滨市、牡丹江市、鸡西市、七台河市、大兴安岭地区、农垦总局;大庆中学: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大庆市、双鸭山市、鹤岗市;省实验中学:绥化市、黑河市、伊春市、森工总局。
二、报名条件1.当年初中应届毕业生;
2.品学兼优、家庭困难,无力完成高中学业者;
3.预期中考文化课分数(不含体育成绩和任何政策加分)达到“宏志班”承办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
三、报名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可持本人身份证、户籍、家庭贫困状况佐证材料和学业获奖证书等,到当地文明办报名。符合报名条件、有极特殊情况的学生可到省文明办秘书处或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报名。
四、具体安排1.组织报名(5月22至6月25日)
各市县要通过各种方式,在应届毕业生中广泛宣传“西部开发助学工程”高中“宏志班”招生政策,做到人人熟知,并做好报名(含到省文明办或省教育厅报名的学生)的统计工作。
2.考察学生家庭状况和操行状况(6月26日至7月10日)
市县两级组成联合考察组,进校、入委(村)、入户,全面考核学生家庭收入状况、贫困状况、贫困原因和学生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学科竞赛获奖情况,形成综合测评报告。考察人要签署姓名。
3.审核学生文化课成绩(7月11日至7月18日)
省文明办汇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和“宏志班”承办学校,确定并公示“宏志班”推荐分数线。县市要对照省里公示的推荐分数线,逐一审核拟资助学生的文化课成绩(不含体育分和任何政策加分)。
4.逐级公示(7月19日至7月31日)
市(地)、县(市)要逐级在新闻媒体公示拟资助学生的姓名和文化课成绩、家庭状况、品行状况。
5.省“一加二”助学工程领导小组审核(8月1日至8月7日)
按省里下达的推荐比例上报拟资助学生名单,并将学生家庭贫困状况考察报告、文化课成绩单(加盖当地教育部门公章),学生本人身份证、户籍、获奖证书,连同在媒体公示的原件,一并报省文明办。
6.确定“宏志班”资助对象(8月11日)
省助学工程领导小组讨论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在媒体公示后,上报中央文明办。
各地教育部门做好“宏志班”落选学生的招录工作。
被录取学生8月中旬到“宏志班”报到。
五、学籍管理“宏志班”学生的学籍由中考录取学校和“宏志班”承办学校双重管理。会考(学业水平考试)在“宏志班”承办学校报注,考试在“宏志班”承办学校参加,毕业证书由“宏志班”承办学校颁发,高考成绩分别计入两所学校。
六、几点要求一要进一步提高对“宏志班”招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中央继续组织实施“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开办高中“宏志班”,帮助贫困家庭子女就学,是党和政府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生动体现,是促进教育公平、促进教育统筹发展的一项实际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西部开发助学工程”不仅仅是民心工程,也是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培养合格接班人的人才工程。省里将把“宏志班”报名条件、报名方式、招生工作具体安排在东北网上公示。各级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要以对党和人民负责的工作精神,强化全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大“宏志班”助学政策宣传力度,扩大知晓率,高质量完成招生任务,把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学生优先推荐给“宏志班”,真正把这项深受群众欢迎的好事办实办好。要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本位主义思想,坚决杜绝隐瞒政策,误导、欺骗贫困学生的行为。
二要做到实事求是,把真正贫困的优秀学生招录进“宏志班”,确保“西部开发助学工程”质量。要坚持“优中选优、贫中选贫”的原则,严把招生质量关。要做到全部进行入户走访调查,在做好媒体公示的同时,重点做好学生所在学校和所在乡镇范围的公示。对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决不手软。受助学生入校后一经发现其家庭状况不贫困的,承办学校要立即向省助学工程领导小组反映,省里将立即责令其退学,并追究相关考察部门和考察人责任。三要把“宏志班”招生工作纳入评先创优工作的重要内容。“宏志班”招生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直接关系到贫困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各级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要把“宏志班”招生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把做好“宏志班”招生工作作为评选先进宣传部、先进文明办和先进教育局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指标,对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要把做好“宏志班”招生政策宣传、协助做好贫困的优秀学生的推荐考察工作等作为文明社区(村)、文明学校创建的一项重要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把“宏志班”招生任务落到实处。
黑龙江省高中“宏志班”申请表(点击下载)
高中“宏志班”推荐学生名额分配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