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6月5日电 4日,记者从哈尔滨市城管部门获悉,为杜绝城建中出现的“拉锁马路”现象,城管部门出台新措施,将严把规划关,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准挖掘”的规定。
目前,哈市城市道路建设存在只重道路不重管线的问题。日前,哈市政府相关部门出台新措施,要求各城市道路建设组织部门在城市道路建设计划中必须充分考虑地下管线同步建设,必须及时将年度道路建设计划告知各管线单位,在施工工期安排上为管线施工预留时间,在预算中考虑管线动迁建设资金;同时,规定在今后城市道路建设中必须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必须同步配套城市地下基础设施管线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阻挠管线配套建设;管线建设单位必须根据年度道路计划制订各自配套跟进计划,及时准备建设资金,按有关要求时限制订施工计划,跟进并服从各有关部门指挥管理,并要保证质量、按规定时限完工;各相关管线单位必须加强管线施工的监护工作,监护人员24小时在现场巡视,发现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管线的安全,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百姓接不上水电气热而诱发上访等问题,由城市道路建设组织部门自行负责;对未按上述规定及时跟进的管线单位,5年内在此道路内不允许开挖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目前,此项工作已由哈市挖掘城市道路管理工作办公室牵头,哈市规划、城管等部门联合管理,重点加强与城市道路建设组织部门、管线建设单位协调配合工作,强化挖掘道路工程施工管理,杜绝城市道路建设中出现不同步配套施工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