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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黑龙江省开展普法宣教活动
2007-06-06 10:17:58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狄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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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6日电 今年起,每年5月至10月,城市以区为单位设“法律广场”,农村以乡(镇)为单位设“法律大集”,全省上下统一时间、统一行动,全面开展“法律广场”、“法律大集”法制宣传活动。

  法律广场将以区为单位,于每月第3周的周六上午举行;法律大集以乡(镇)为单位,每月下旬选在各乡(镇)的农村大集处举行。此次活动由各级依法治理办公室、地税、国税、交通等四十多个单位和部门共同参与。旨在通过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服务,传播与百姓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文艺活动。从7月开始活动覆盖面将达到100%。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