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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
2007-06-10 21:57:19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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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10日电(记者 顾硕)为加强哈尔滨房地产市场中的商品房销售管理,进一步规范开发企业经营待业,共同维护开发建设市场良好秩序,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相关文件要求,哈尔滨市政府专门组建了哈尔滨市维护开发建设市场良好秩序办公室(以下简称哈市良好秩序办)。

  在今后的管理工作中,将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规定所有在哈房屋建设项目均实行承诺书制度,建设单位在到相关部门办理开发建设审批手续前,应先到哈市良好秩序办签订(或补签)《哈尔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承诺协书》。

  实行项目全程网上监管与公示制度

  哈尔滨市良好秩序办将对全市所有新建项目(开发建设项目、单位自建住房项目)的项目核准、规划报批、土地取得、房屋拆迁、工程建设、房地产广告、房产测绘、房屋销售等全过程进行监管。在建设项目取得第一个建审手续后,及时将项目后续的审批、工程进度、房产测绘成果、销售等情况在网上公示。

  实行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制度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制度将对全市所有建设项目的商品房屋预售款,进行全面监管,以防止建设单位因擅自挪用而产生的延期进户及“烂尾楼”问题发生,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欠费项目缓批制度

  对于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原则上不予办理该项目的预销售审批手续。对于欠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住房公积金借款等相关费用的,按照市建委等七部门的《关于联合清理追缴建设单位拖欠城建费用及住房公积金借款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

  实行房产测绘规范管理制度

  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对所有建设项目的房产测绘业务,采用公开招投标或其它公开的方式进行管理,从而体现房产面积测绘管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实行单位自建住房严格管理制度

  针对单位自建住房项目违规对社会销售问题,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对于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商品房开发对社会销售的,从严查处其相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曹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