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6月11日电 因开发建设企业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导致购房者无法及时进户或办理产权证等行为,今后有望在哈尔滨市开发建设市场上绝迹。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哈尔滨市为打压房地产违规行为设置了5条“高压线”,“触电”企业将被清除开发建设市场。
“触电”企业将被清除哈埠市场
据了解,本月5日颁布并实施的《关于维护哈尔滨市开发建设市场良好秩序的工作意见》中,对5条“高压线”做了详细解读:其一,由于开发建设单位违规、违法行为引发30人以上到省、市,5人以上进京上访或因上访引发严重社会影响群体事件的;其二,开发建设过程中出现一次性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或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的;其三,单项欠缴土地出让金、配套费或偷税漏税超过50万元或超过3个月恶意不还的;其四,开发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50万元和6个月以上的,拖欠农民工工资5万元以上超过一个月的;其五,存在审批手续不全擅自开建、未按规定配建廉租房、未履行商品房联机备案手续,囤房惜售、哄抬房价等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
《意见》明确对存在上述违规行为的开发建设单位实施“递进处罚”。相关管理部门发现开发建设单位存在上述问题后,将第一时间通知其“停建”、“停售”,自行整改,并将问题情况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限期整改不力的问题单位,将由市良好秩序办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收回各项行政许可或终止办理问题单位建设项目的相关建审手续,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同时,该问题单位将不得参加新开发建设项目的招投标。
建设项目上网实行全过程监管
今后,哈尔滨市将对建设项目全部上网,并在网上实行全程监管和公示,建立提前介入管理机制,防止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发生。
据悉,今后,市良好秩序办将对全市所有新建项目,包括开发建设项目和单位自建住房项目的项目核准、规划报批、土地取得、房屋拆迁、工程建设、房地产广告、房产测绘、房屋销售等全过程进行监管。在建设项目取得第一个建审手续后,及时将项目后续的审批、工程进度、房产测绘成果、销售等情况在网上公示,便于管理部门和百姓对其进行监管。对于守法诚信经营的建设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于触犯5条“高压线”的建设单位,严肃查处。
同时,哈尔滨市还将实行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制度,确保商品房预售款用于工程建设,防止建设单位因擅自挪用而产生的延期进户及“烂尾楼”问题发生;实行欠费项目缓批制度,防止政府收益流失;实行房产测绘规范管理制度,所有建设项目房产的测绘业务公开招投标,测绘结果需经房产住宅局审核同意;实行单位自建住房严格管理制度。对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商品房开发对社会销售的,要从严查处其相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无证售房交易额5%将被罚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商品房市场管理,规范经营秩序,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哈尔滨市自本月5日起开始实施《关于加大对非法销售商品房屋整治力度的工作意见》。根据该《意见》,无证售房交易额的5%将被罚没,同时首次明确擅自向社会销售单位自建房,法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这个由市房产住宅局、市工商局和市监察局联合下发的《意见》从哈尔滨市商品房市场的实际出发,将房屋建设单位4项违规行为列为整治重点:一是未取得《哈尔滨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开展认购、登记、选号,以及收取预订款和预售商品房的行为;二是未取得《哈尔滨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的行为;三是单位自建职工住房的建设项目,违法向社会售房的行为;四是其他扰乱商品房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意见》提出建立部门联动与公开曝光机制。要求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通过联合检查与社会举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全市商品房市场的巡查与监管,对存在问题的房屋建设单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依法处罚。对存在问题的房屋建设单位,在严格执行行政处罚的基础上,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其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发现一个,处理一个,曝光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