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6月12日电 记者11日从省纪委、监察厅召开的专题会议上获悉,为加强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尤其是委厅机关作风建设,省纪委制定出台了《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加强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高机关自身建设水平,推进纪检监察工作,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意见》提出,要在机关大兴三个方面的良好作风。一是大兴勤奋学习之风。常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每季度组织一次集体学习。各室(厅)每月组织一次集体学习。二是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每名班子成员确定一至两个基层单位作为调研联系点,每年深入联系点两次以上。各室(厅)结合实际,开展专题调研,撰写调研文章和总结典型经验一篇以上。三是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对常委会的决策和决定的事项跟踪督办,及时向常委会反馈落实情况。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数量,不解决实际问题的会议不开,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合并召开,能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的不集中召开会议。
《意见》规定的“十条禁令”是:禁止工作日中午饮酒;禁止迟到早退或在工作时间利用电脑聊天、打游戏和炒股票;禁止接受基层和下属单位、工作联系单位、涉案单位及涉案人员的钱物和宴请;禁止在基层单位、工作联系单位及涉案单位报销各种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禁止利用职务影响为家属、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条件或办其它私事;禁止泄露工作机密及职责范围内未公开的有关事宜;禁止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或以其它形式干扰办案;禁止口大气粗耍特权或打着领导旗号办私事;禁止私自向下级机关、工作联系单位或涉案单位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其它物品;禁止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和与纪检监察干部身份不相符的其它活动。
对违反“十条禁令”的,《意见》规定:一经发现,将视情节分别进行诫勉谈话、纪律处分或调离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