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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强迫毕业生人才市场存档案
2007-06-12 11:27:38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杨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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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12日电 省教育厅日前下发《关于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毕业生一律享有择业自主权,任何学校、任何部门不得干涉毕业生自主择业,不得强迫、指定毕业生将档案、户口存放在各级人才中心或市场,严禁以命令、诱导、强迫的方式方法指导毕业生择业或保留档案和户口。

  据了解,对毕业时尚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黑龙江省采取四种方法存放其档案,即直接将其档案开回生源所在地;档案可在学校保留两年;可存放在黑龙江省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下属的公司;放在各级人才交流中心(市场)。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需签订以下证明,方可办理就业手续:有效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接收函、非国有单位接收材料。凡商调涵、调档函、介绍信以及不规范的接收证明,均不予办理就业手续。将档案、户口保留在毕业生学校满两年的毕业生,按规定应将档案、户口签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逾期不办的由毕业学校向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签领手续,并将档案、户口迁移转递至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黑龙江省教育部门还特别提出要简化报到程序。省外院校毕业生可直接到用人单位或生源所在地报到,档案直接转递到毕业生报到单位。各级毕业生接收部门和用人单位在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时,要认真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查。凡未经毕业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以及持假《就业报到证》报到的,一律不予接收。此外,对毕业生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应按学籍管理规定回家休养,不得向用人单位隐瞒实际情况,发现弄虚作假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