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6月12日电 题:黑龙江省开展专项举报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省纪委副书记杨德录同志答记者问
为有效推进《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贯彻落实,省纪委、省监察厅决定从6月15日至9月30日期间开展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专项举报。对此,记者采访了省纪委副书记杨德录同志。
问:为什么要开展这次专项举报?
答:中央纪委根据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一些涉及权钱交易的违纪违法案件更具有隐蔽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制定了《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这对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廉洁从政行为,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保证《规定》的顺利实施,中央纪委提出了在6月底之前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对照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凡在本规定发布30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对拒不纠正或者本规定发布后违反本规定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开展专项举报,就是广泛发动群众,对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实施有效的社会监督,促使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党组织报告情况,主动说清问题。体现了党组织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促进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规定》的各项要求。
问:这次专项举报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1、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以劣换优及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
2、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汽车、以借为名占用请托人或服务对象、下属单位汽车的问题;
3、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的问题;
4、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问题;
5、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的问题;
6、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的问题;
7、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的问题;
8、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问题;
9、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的问题;
10、授意请托人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问题;
11、在职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的问题。
问:组织这次专项举报工作有什么要求?
答:1、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规定》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实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规定》的重要性,在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对照《规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作用,积极宣传开展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专项举报内容、方法及要求,调动广大群众参与举报的积极性,在全社会形成信访举报的监督氛围,促进广大党员干部严格自律,自觉遵守《规定》的各项要求。
2、精心筛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案件线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落实领导责任,实行专人受理群众举报。并严格专项举报线索的移交、转办和自办程序,防止专项举报处理过程中的随意性,杜绝失泄密问题的发生。要善于从专项举报中捕捉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为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案件提供有效服务。
3、提高信访举报案件的查实率和结案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纪委的通知要求,在《规定》发布后三十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对拒不纠正或者本规定发布后违反规定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在查办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案件过程中,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和要求,恰当准确运用法律法规。对以监督为名,诽谤、侮辱、诬陷他人的要坚决查处。
4、不断扩大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的法纪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利用查处的典型案件,及时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警示教育,不断扩大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的法纪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
问:这次专项举报工作怎样组织实施?
答:这次专项举报的时间安排是:从2007年6月15日至2007年9月30日。采取信访举报、电话举报、网上举报、设立举报信箱、直接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部门举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部门实行全天候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省纪委、监察厅举报中心电话号码:0451-53636509,举报工作接待室设在南岗区马家街68号。各市(地)、县(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号码、举报网站、举报工作接待室都将在当地媒体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