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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给“人才交流会”定规矩 严查欺骗求职者行为
2007-06-14 08:19:01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范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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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14日电 黑龙江省人事厅近日下发《全省性人才交流会审批办法》,首次对举办冠以“黑龙江”、“全省”等全省性称谓,以及各系统或行业组织面向全省、跨省辖市带有“人才”字样的人才交流会的单位、举办条件、审批过程进行明确规定,还规定联合举办招聘会要明确第一责任人,刊发广告须审批。

  据省人事厅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穆道臣介绍,目前人才交流活动市场比较混乱,一些单位和个人为扩大规模和制造声势,常常将交流会或招聘会冠以“黑龙江”的字样,高价收取费用,甚至提供虚假信息,欺骗招聘单位和求职者。

  《办法》规定,全省性人才交流会举办单位必须是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其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省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权的其他组织。举办时必须具有严密的组织方案、安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收费要符合物价部门的规定,并具备省和当地人事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法》还规定,举办全省性人才交流会应按人事管理权限,经所在地的市(地)、县(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逐级审核,并报省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后,在申请单位所在地举办。由一个以上部门、机构联合举办的,应当明确一家有举办资格的部门或机构为第一责任人,由第一责任人提出举办申请。在刊登举办全省性人才交流会广告时,举办单位必须提前到省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进行审核。

  为了规范人才交流会,在该《办法》出台的同时,省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还将加大查处力度,对提出申请的举办单位,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或委托举办地所在省辖市人事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及办会条件等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审核合格的正式行文批复。没有进行审批举办人才交流会的,省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也将通过查看广告发布、接受举报等方式进行严格监督,凡违反本办法举办全省性人才交流会的一经查实,将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责任编辑:杜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