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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被妹阻止探母致精神病加重 哥法院怒讨“亲情权”
2007-06-20 09:11:50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周有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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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20日电 自称因被妹妹阻止探望母亲,不告知母亲去世消息,导致自己原有的精神疾病加重,哥哥一怒之下以侵害其“亲情权”为由将妹妹告上法庭,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日前,道外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奇的讨要“亲情权”官司。

  据法官介绍,林先生在哈市生活,大妹妹在双城生活。1997年,母亲离开了林先生搬至大妹妹处生活,1999年9月8日母亲在哈市某公证处立遗嘱,表示将自己名下的房产遗留给林先生的两个妹妹,同时对林不赡养表示不满。2001年1月15日,母亲在双城市去世。

  2006年3月,林诉至道外区法院称,其母在哈市的房屋由自己和二妹负责管理并出租,该房的出租款全部寄给了母亲。2002年春节时,二妹给在双城工作的叔叔打电话,听说母亲可能去世了。林自己听说后于2002年3月去双城看望母亲,但大妹妹把门关上不让林进家门,也不告诉母亲的近况。林和二妹妹到有关部门查询未果,在大妹妹单位领导的劝说下,只得返回哈市。

  林先生原本就有精神疾病,2002年3月去双城看望母亲未果,思母心情更剧。由于大妹妹的行为,林先生精神上、感情上受到严重伤害,原有的精神疾病本已经好转却因此加重,2002年5月林再次住进安定医院治疗。2006年1月,经医院诊断已经痊愈,经鉴定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为此,林先生起诉要求大妹妹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亲情权)1万元、医疗费2000元、病休期间的奖金和饭补2000元,诉讼费用由大妹妹负担。

  道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林先生患病住院治疗与大妹未告知其母已去世没有因果关系,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吕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