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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犯罪斗争
2007-06-21 04:40:02 来源:东北网  作者:王英杰 顾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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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20日电 (王英杰 记者 顾硕)为有效防范和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含军事通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确保党的十七大顺利召开,黑龙江省公安厅等相关部门决定,自2007年6月至12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

        目前,黑龙江省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含军事通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不同程度地存在,仅中国网通黑龙江省分公司在2006年就发生盗窃破坏通信线路和设施案件3055起,直接经济损失近1900万元;发生人为外力损坏事故227起,直接经济损失109万元。黑龙江省电力系统2006年发生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29起,盗割输电线路导线2300余米,造成经济损失20余万元。

        为此,黑龙江省各级公安机关针对此次活动采取了严打声威的措施,发现一个、打掉一个。黑龙江省、市两级公安机关还拟确定一批省市挂牌督办的案件,对重大案件要组成专案组,力争抓获一批现行犯罪。同时,各级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加强了对重点地区和部位的巡逻防控,对案件易发地区确定必巡点、必巡线,加大巡逻的密度和强度,以防为主,控制破坏和盗窃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案件的发生。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遍布全省,线路由城镇到山村,尤其是地处偏远的村屯,缺少防范设施,有的防范措施漏洞较多,使违法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对此,各级公安机关及电力、电信、广播电视部门,将易发案、治安秩序混乱地区的情况摸底汇总,重点掌握此类地区的重点人员和流动人员,加大力度清理整治治安秩序混乱的重点地区、重点部位。

        目前,黑龙江省已成立了以副省长、省公安厅长王东华为组长的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经保总队。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号召广大群众举报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奖励办法给予奖励。举报电话:82690110、82696349、82696210、82696211

责任编辑:张晓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