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6月20日电(记者顾硕)针对个别公安民警违反交通法规开特权车、公车私用等干扰交通秩序的行为。黑龙江省公安厅从2007年5月19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清理整顿警用车辆专项督察行动。此次行动得到了黑龙江省各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在行动中,黑龙江省公安厅警务督察处班子成员全部深入一线执法;哈尔滨市警务督察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挂帅;齐齐哈尔、牡丹江召开全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传达贯彻部署;大庆、鸡西、伊春、佳木斯等市督察部门动作迅速,效果显著。
截止到目前,黑龙江省各级公安警务督察部门按照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共出动警力1800余人次,在全省各地主要街路设立检查站70余处,检查警用车辆和安装警灯警报器或喷涂警用标志的地方牌照车辆1651台,当场纠正违规243台,扣留证件193本,拆除非法安装警灯、警报器78个,滞留存在严重问题车辆47台,下发督察通知书18份。督察中发现,黑龙江省绝大多数民警能够按要求规范使用警车,但也确有个别警车驾驶员对《警车管理规定》的重视程度不高,驾驶警用车辆不着制式警服,不携带相关证件,警用车辆标志不全,车辆未按2004式警车外观标识规定喷涂,甚至有的单位将警车私自借给非警人员使用。
黑龙江省公安厅重申,今后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将不定期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警用车辆开展清理整顿,建立起警车日常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省厅督察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市级督察部门每两月至少检查一次;区、县级督察部门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对那些驾驶警车屡次违规,不服从管理的驾驶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对所在单位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对社会车辆套挂、串挂警车牌照,非法喷涂警车标识的假“警车”将采取果断措施,依法予以取缔,以强有力的措施彻底解决公安队伍的这一“顽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