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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进一步深化警务机制改革警力向社区和农村下沉
2007-06-21 10:15:27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文天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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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21日电 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是实现社会治安良性循环的必由之路。目前,黑龙江省各级公安机关深化警务机制改革,逐步建立与新型社区管理体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社区、农村警务工作新机制。

  警力大下沉,警务工作前移

  记者从省公安厅了解到,黑龙江省将按照每名社区民警管理实有人口3000人左右;驻村民警管理实有人口不超过5000人的标准,配齐配强社区和农村警力。2008年底前,派出所总警力要占到所在县级公安机关总警力的50%以上。社区和农村警务区民警会保持相对稳定,一般在社区和农村工作不少于5年。同时,按照城镇社区每名民警3人以上、农村每个行政村1人以上的标准,配备保安队员协助工作。

  科学划分警务区,规范警务室建设

  警务室是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重要载体。在城区或县镇,以社区为单位划分警务区,依托社区居委会设立警务室。规模较小、治安平稳、居民户相对集中的警务区,实行一区一警;规模较大、治安比较复杂的警务区,实行一区两警或一区多警。

  在农村,以一个中心村或不超过4个行政村划分警务区,实行一区一警,警务室依托村委会设立。对地处边远农村或其他具备条件的地方,提倡建立居家式警务室,民警可携带家属协助做一些辅助性的工作,并给家属以适当的补贴。

  省公安厅提出,各级公安机关要重点抓好人口多、治安复杂、案件多发社区、村庄的警务室建设,2007年底前全部完成社区和农村警务室建设。

  完善警务工作机制,提高见警率

  坚持“实效警务”的原则,实行民警轮休制,因地、因时、因发案规律推行弹性工作制、主副班搭档制和错时工作制,保证城镇社区民警每周在辖区开展工作时间不少于20小时,农村警务区民警每周在辖区开展工作时间不少于30小时。同时,坚持“动态勤务”模式,把街面、社区、村庄作为民警的主要工作场所,让民警出现在维护治安、服务群众最需要的时候、最需要的路段、最需要的区域,提高见警率、管事度和对犯罪分子的威慑度。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