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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不该曝光买假证者?
2007-06-21 10:21:28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徐 朝 孙红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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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21日电 近日,为了从源头上治理城市“牛皮癣”,哈尔滨市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将在制假“窝点”查获的假证成品向社会曝光。对于曝光买假证者的措施,大多数市民表示认同,认为买假者危害诚信社会的建立,应该予以曝光。市民希望公安机关也能介入,追究买假证者的刑事责任。

  黑龙江龙信达律师事务所的吕茂君律师说,制假售假属于违法行为,购买假证的人员已经参与到违法犯罪活动中,他们和制假、售假的人一样,属于共同实施犯罪。法律保护的是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这些人员的不法信息不受法律保护,公众有权知晓。

  市民刘天晓认为,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触犯了法律,买假证者违法在先,他们的行为是对国家法律的蔑视和挑战,对其进行曝光并无不妥之处。买假、卖假的存在,会使社会产生不公平现象。大学生辛辛苦苦学习了几年、花了几万元才得到的学历,买假者只需几天、花几百元就能得到,长此以往必助长不正之风。更可怕的是“医师资格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重要资质证明被随意买卖,人们的生命健康受到极大威胁,也使社会处于一种不知何者为真的状况,对诚信社会的建立是一种巨大的危害。

  市民赵守亮认为,人们都知道买假币犯法,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因而大都不敢买假币。其实大多数人也知道买假证犯法,但是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买假证的呢?这说明我们对买假证者的打击力度不够。通过媒体的曝光,使买假者不敢轻易以身试法,才能遏制这种不正常的社会现象。有关执法部门必须加大打击力度,使卖假、买假真正同罪、同罚,还社会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

  哈尔滨市政协委员赵学林认为,对于买假证者这种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得相关资质证件的人不仅应予曝光,还应由司法机关介入调查,追究其刑事责任。他说,买假证者明知证件是假的,还进行交易,这显然是知法犯法、以身试法的行为,其中隐藏着不可告人的目的。这种行为本身就触犯了《刑法》,也容易引发其他犯罪行为。因此,要通过曝光和追责的手段,对所有人敲响警钟,不再拿法律当儿戏。

  对于给买假证的人曝光,也有少部分市民持不同看法。黑龙江富利来律师事务所的王强律师表示,应该先认定假证成品上显示的资料就是真正的买假证者之后,再予以曝光。否则容易对部分被曝光者产生不必要的影响。

  市民李连双表示,假证上的资料难免会与守法市民出现相似或重复的现象,比如姓名和出生日期,如果不加求证就予以曝光,将会给一些无辜的人带来负面影响。如果必须进行曝光,最好由司法机关调查核实后再予以公布。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