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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清理时过境迁法规规章 哈市公开征求建议
2007-06-29 15:37:19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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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29日电 今日,哈市政府法制办发布公告,从即日开始,哈市将启动清理现行行政法规规章工作,对规划建设、城市管理、公安等部门与市民息息相关的现行行政法规、政府规章进行全面清理,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建议。

  据哈市政府法制办相关人士介绍,“暂行规定”沿用数十年、“过期”规章没及时作废等一些时过境迁的法规、规章的存在影响了市民的生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哈市全面启动对行政法规和政府规章清理,本次将对现行行政法规(国务院法制办已在其网站、人民网发布公告并公布目录)、现行省政府规章(省政府法制办网站已公布目录)及155件现行哈市政府规章(市政府法制办网站已公布目录)向社会各界征集清理意见,然后进行逐一清查。

  其中,根据规定,对行政法规、规章的主要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或者已被新法代替的,要明令废止;行政法规、规章的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要宣布失效;行政法规、规章的个别条款与上位法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行政法规、省政府规章、市政府规章的主要内容与《物权法》不一致或者被《物权法》有关规定代替的,提出废止建议;个别条款与《物权法》不一致的,提出修改建议。

  据了解,对于本次法规和规章的清理工作,哈市将采取向市民征求意见的方法,哈市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某部行政法规、省政府规章、市政府规章应予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的,可以通过信函、传真向哈市政府法制办提出。其中,对行政法规的清理建议,可于2007年7月10日前提出;对省政府规章、市政府规章的清理建议,可于2007年7月20日前提出。此外,市民在提出清理建议时,要具体写明建议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的行政法规、规章名称及其存在的问题,写明建议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的理由。

  哈市政府法制办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清理建议接收传真:0451-84664497

  联系电话:0451-84664920、84664921、84664923

责任编辑:强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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