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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经营行为根治霸王条款 哈尔滨出租车合同示范文本启用
2007-07-02 09:25:58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蒙辉 马智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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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2日电 由哈尔滨市工商局会同哈尔滨市交通局共同研究拟定的《哈尔滨市客运出租汽车承包经营合同》日前出台。该合同将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根治合同霸王条款。7月1日起,哈尔滨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与承包司机新签订合同,一律使用新的合同示范文本。

  据了解,长期以来由于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没有统一规范的合同示范文本,导致一些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利用出租汽车经营权,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收取“风险抵押金”、“财产抵押金”、“运营收入保证金”和“高额承包费”等向司机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牟取暴利。

  《哈尔滨市客运出租汽车承包经营合同》要求,自2007年7月1日起,哈尔滨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与承包司机新签订合同,一律使用新的合同示范文本。对继续擅自制订、印制原合同文本损害承包司机合法权益的,要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此次出台的《哈尔滨市客运出租汽车承包经营合同》将解决出租汽车行业经营方式不明确、产权不明晰、权利义务不对等、费用承担不明确、高额抵押金不退还、保险赔偿责任不清、收费不合理、合同解除不规范的八大“通病”。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