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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成车主享交强险费率下浮 车船使用税尚未共同缴纳
2007-07-03 05:04:02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刘述波
东北网7月3日电 2日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正式实施的第二天,记者从哈尔滨市各财险公司获悉,在这两天投保的车辆中,有80%以上的车主享受到费率下浮的政策。由于黑龙江省新车船使用税收费标准尚未出台等原因,该税种未与交强险共同缴纳。
据省保险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保证浮动费率的实施,省保险行业协会经与全省12家财险公司协调后,于6月底成功完成了黑龙江省“机动车联合信息平台”的试运行,并从7月1日起开始正式运行。这位负责人表示,通过该信息共享系统,不但可以准确掌握省内各机动车理赔情况,还可有效避免发生有责事故车主转移投保的现象,从而真正实现“奖优罚劣”的目的。记者在走访中保、大地等财险公司后了解到,通过这一信息平台,全市约有80%以上的车主享受到了费率下浮的优惠。
另据介绍,按国家税务总局部署,从7月1日起车主每年在购买交强险时,必须同时办理车船税。但记者在一份机动车交强险新保单上看到,目前投保人只需要填写与交强险有关的如“被保险人”、“被保险车辆”和“责任限额”等信息,关于“代收车船税”的“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则为空白。对此,记者从相关单位得知,由于黑龙江省新车船使用税收费标准尚未出台等多方面原因,车船使用税尚无法随交强险一同缴纳。因此,保单的“代收车船税”栏目留空后并不影响保单的效力。
责任编辑:杜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