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5日电(衣晓峰 记者杜筱)记者5日从黑龙江省卫生厅了解到,由黑龙江省卫生厅、公安厅、监察厅、省药监局共同制定的《2007年黑龙江省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日前正式实施,明确规定,对单采血浆站手工采血浆、采集无《供浆证》者的血浆、擅自采集供应临床用血等行为将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在这项实施方案中,四部门将共同查找血液安全薄弱环节,确保医疗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者。重点查处血站频繁、超量采血和采集冒名顶替者血液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尤其是偏远地区擅自采集、供应临床用血的行为,杜绝未经检测的血液直接在临床输注的事件。同时严厉打击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的犯罪行为和非法组织他人卖血或以暴力、威胁方式强迫他人卖血的犯罪活动。
黑龙江省明确要求,严厉查处血站未按规定进行体检、采集、化验和擅自出售无偿献血血液的行为;查处单采血浆站不按规定对供浆员进行体检、化验、频繁或过量采集血浆的行为;查处单采血浆站擅自向非对应收浆单位供应血浆、擅自采集血液或向医疗机构直接供应原料血浆的行为;查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违法收购原料血浆、原料血浆投料前不检测或检测阳性血浆投料的违法行为。
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血液买卖猖獗、非法采供血问题严重、经采供血途径造成传播疾病等重大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地区,依纪依法追究有关监管部门乃至地方政府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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