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5日电 女方想让男方拿金钱作婚姻的保障,以此考验对爱情的忠贞。但这些钱不但没有为他们的婚姻作出保障,反而因为钱的归属二人对簿公堂。日前,市法院判决,准予二人离婚,驳回了女方索要赠与款的要求。
据案卷显示,去年4月,在一次生意洽谈会上,他与外企员工张女士相识,双方互诉倾慕之情。不久,于正式向张求婚,可此时张却提出,为使自己的婚姻有所保障,同时也为了考验爱情的真诚度,于必须把10万元存款划到她的名下归其所有和支配。于同意其要求的同时表示,自己的存款为定期储蓄,如果提前支取会损失不少利息,因此只能等存单到期后再转存到张的名下。面对男友的一片痴情和保证,当年5月1日,双方步入了婚姻的殿堂。
婚后令于苦不堪言的是,张经常出入舞厅和酒吧进行高消费,购买名牌服饰、化妆品,还经常向丈夫要钱。起初,于尽量满足妻子的要求,渐渐便感到不能适应,开始在经济上对其控制,张对此非常恼火。
时隔不久,张向于索要那10万元存款,准备给其兄做生意用,但被于拒绝。为此,张抱怨于言而无信,一气之下将婚后储蓄的3万元存款取出转移后,提出离婚,同时要求于付给当初许诺赠送自己的10万元存款。于表示同意离婚,但他认为,10万元存款系自己婚前积蓄,不能给张,同时,他还要求归还婚前自己母亲赠送给张的总价值7000元的首饰。
破裂的感情已无法挽回,于向市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要求张交出已转移的3万元存款,同时一并归还钻戒、项链等。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准予于、张二人离婚,驳回于要求张归还婚前赠送的首饰的请求;张女士私自转移的3万元应予交出,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各分1.5万元。于婚前存款10万元,为于个人财产,驳回张要求索回赠与款10万元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