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6日电 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为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防止和减少事故,哈市质监部门发布了关于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公告。今后,哈市居民楼电梯、公园里的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都要由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验,不执行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将被勒令停止运行。
哈尔滨市政府要求特种设备必须定期检验,具体检验单位由过去的质监部门扩充到由哈市一些相关部门,共同完成“定检”。公告要求,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相关技术规程、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检验有效期的具体日期以特种设备检验报告书标明的有效期为准,气瓶、电梯、起重机械和厂内机动车辆以其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有效期为准。对已到定期检验有效期而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私自制造、非法安装的“土锅炉”“土容器”必须停止运行。气瓶充装单位不得充装没登记的非自有产权的气瓶。
对哈市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哈市要求必须持证上岗。各县(市)负责区域内(除厂内机动车驾驶员、电焊工外)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哈尔滨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负责市区内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各种证件由哈市质监部门统一办理。
对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不执行定期检验制度或者检验不合格仍继续使用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将由各级质监部门处理。
具体检验部门及所负责检验工作
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检验所负责授权范围内,本区域定期检验工作;
哈物业供热集团锅炉检验研究所负责本系统小于等于10吨/小时锅炉的定期检验;
哈石油化工机械厂压力容器检验站、黑龙江石油化工机械厂压力容器检验站、哈市燃气压力容器检验所、兵器工业东北压力容器检测站、黑龙江省黎明低温压力容器检验中心、五常特种设备检验分所负责省、市授权范围内的检验检测工作;
哈市锅炉检验研究所负责上述以外的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工作;
哈市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所负责上述范围外的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定期检验工作;
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所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电梯定期检验;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定点的各气瓶专业检验单位,负责其授权范围内的气瓶检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