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8日电 在经历了连续两天两夜的重体力劳动之后,42岁的工人王昆倒在建筑工地上,两小时后离开人世,工友们痛心地说:“他是被累死的!”
7月2日凌晨0时40分,在通河县第六小学家属楼建筑工地打工的林区工人王昆,在连续作业40多个小时后突然晕倒,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这个42岁的壮年男子还是带着对亲人和生活的无限眷恋离开了人世……在他的遗体旁,朝夕相处的工友们摇着他的臂膀,歇斯底里地高喊:“王昆,你不要走,咱们不干了,咱们一起回家……”
两天两夜只睡了4个小时
今年42岁的王昆是巴彦县兴隆林业局白石林场的林业工人,由于林区木材减产,工人没有活儿干,王昆便和工友们来到了通河县打工。据王昆的工友张魁平回忆,他和王昆是5月23日从白石林场到工地的,被包工头刘红军分配干力工,主要工作就是打混凝土和配合瓦工干活,每天从早上5时开始上工,晚上6点半下工,一天干满12个小时,挣日薪50元钱。由于工程进度很快,包工头经常要求工人们晚上加夜班,每加班1小时,给工人5元钱。“我们出来就是为了多挣点钱,包工头说让加班,加班还给钱,那就干吧!”开始那两天,天气还算凉爽,每天加班干几个小时身体还行,可是到了6月下旬,有时气温达到了30多摄氏度,一天干满12小时,夜里再加班干,整天感觉昏昏沉沉的,身体就有些承受不了了。张魁平讲,最热那两天,有时他们24小时连轴转,白天干满12小时,晚上再干整夜,第二天还是照常上工。天气太热,每天下午干活时,汗就像流水一样往下淌,快虚脱了,就对着自来水龙头灌自己一肚子凉水缓解疲劳,晚上回到宿舍里,浑身就像散了架子,一点劲都没有。一次,他和王昆干了一天一宿,下午困得实在受不了了,一边打混凝土一边迷糊,差点一头扎进土堆里。有时真想歇一会,但只要一停下来,想到要被扣工钱,还得咬牙接着干。
王昆的工友沈玉银回忆,6月30日那天,王昆和他们几个工友都加班到半夜,夜里只睡了4个小时,7月1日早上5点钟就上工了,由于起来晚了几分钟,还遭到了工头的批评。7月1日白天,王昆照常干满了12个小时,晚上工头又让大家加半宿班,王昆也点头同意了,吃完晚饭坐了一会就又上工了。可到了晚上10时多,他们都在6楼打混凝土时,王昆突然说眼睛好像眯了,看东西有些模糊,随后就从干活的架子上下来,没走两步,他手扶着墙倒了下去。工友们听到王昆惨叫两声,当大家跑过来时,他已经躺在地上不省人事了。工友们顿时吓坏了,一边通知包工头刘红军,一边把他往楼下背,大约10分钟工夫,刘红军和120急救车都到了工地现场,大家火速将王昆送往通河县人民医院。家里塌了顶梁柱急诊室根据CT片诊断为脑出血,出血部位为脑干,情况十分危急,需立即通知其家属。虽然尽全力进行了抢救,但2日凌晨0时40分,王昆停止了呼吸。工友们陆续赶到了医院,陪在王昆的身边,包工头刘红军交纳了抢救费用。
2日凌晨2时许,王昆的亲属们赶到了医院,看到王昆的惨状,他的妻子昏倒在地,医院连夜又对其进行了抢救。在此期间,王昆的妹夫李天福负责处理后事。“我大哥死得太惨了,死时浑身上下全是泥和土,嘴里和鼻子全是血块,血水顺着鼻子直往下流。”据李天福讲,王昆是家里的顶梁柱,上要侍候70多岁的母亲,下有未成年的孩子,妻子没有工作。为了不让家人担心,他在工地上吃苦的事,回家一句都没有提过,工地发了薪水,他一分钱都没留,全部贴补了家用。
“我大哥到工地打工之前,身体没有病症,是由于在打工期间,严重超负荷劳动才导致突发疾病,这个责任应当由打工老板承担。”据李天福讲,当天他在医院与包工头刘红军对王昆的后事处理进行了协商,可刘红军认为王昆的死因是突发疾病,并不是工伤,施工方不应该对其死亡承担任何责任。
凌晨4时,在工友们的帮助下,王昆的遗体被运回了家乡。当乡亲们从工友口中得知王昆暴死的经过后,纷纷为他的死打抱不平。为了替王昆讨回公道,村民们找律师进行了咨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视为工伤,律师认为王昆的死属工伤,包工头刘红军应当承担责任。当天下午,刘红军赶到了王昆的家乡。针对王昆的死,刘红军表示很同情,出于人道主义精神,他决定拿出2万元钱,作为王昆身后的安家费用。至于是否属于工伤一事,他得回到公司开会讨论商议。王昆之死以6.5万元赔偿“了结” 7月4日,记者赶到通河县第六小学家属楼建筑工地,这座6层高的家属楼主体刚刚建完,由于王昆的死,工地上显得冷清了许多,两个光着膀子正在打混凝土的建筑工人告诉记者,他们在这里干活,吃的是白菜和土豆,睡的是地板和通铺,每天从天亮干到天黑,晚上还要加班,包工头让干什么就干什么,要是不干,就得扣工钱,身体不舒服,咬咬牙就挺过去了,根本不知道一天正常工作应该是多少小时,也不懂得怎么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王昆一起来的工友们已经不打算继续在这里打工了,张魁平说,王昆之死让他们重新“掂量”生命和钱的价值。
在通河县人民医院,参与抢救的内科医生丁忠学分析:“王昆超负荷的体力劳动虽然不是造成其脑出血病症的直接原因,但也是一个诱因。气温偏高,缺少睡眠和休息,劳动强度过大,都有可能引发心脑血管疾病。”
记者到通河县当日,刘红军与王昆家属进行了整整一个下午的协商,但未达成一致意见。7月5日上午,刘红军向王家支付了6.5万元的赔偿金,虽然这个数字与王家亲属的期望值存在差距,但他们最终选择了接受,王昆死亡赔偿一事到此告一段落。事后,刘红军接受了记者的采访。据刘红军讲,他是从宾县到通河县做工程的,承包建筑工地中的五项工程,由于自己缺乏法律意识和常识,王昆死亡当日,他以为此事与自己无关。后来,他咨询了律师也看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才明白此事他应当承担责任。他说,王昆的死也给他敲响了警钟,今后他将杜绝工人加班事件的发生,避免悲剧重演。王昆之死暴露用工超时问题王昆暴死事件严重暴露了目前哈尔滨市建筑市场建筑工人超时加班的问题。据记者了解,在进城务工的农民中,男性农民工多聚集在建筑工程领域,他们文化程度偏低,大多数只能从事简单的力工工种。他们的劳动环境和工作条件相对较差,除生活居住条件简陋以外,加班加点工作已成常事。有些企业农民工每天工作10-11个小时左右,甚至有的超过12小时,每月工作日也在26天以上,“以天论工”没有休息日。
42岁的王昆在建筑工地打工期间,受包工头指派,同时也是为了多赚些钱,长期处于过大的劳动强度之下,致使身体出现类似金属“疲劳断裂”的结果,这就是“过劳死”。据市劳动和保障局市场处处长孙铁夯讲,一般来说,“过劳死”指的是长期慢性疲劳后诱发的猝死,即由于工作时间过长、劳动强度加重、心理压力过大导致精疲力竭,甚至引起身体潜藏的疾病急速恶化,继而出现致命的症状。目前,“过劳死”阴影开始从知识分子渐渐蔓延到其他人群特别是农民工身上,因为社会保障对农民工群体覆盖面小,造成他们的就业、养老、看病、子女就学等各方面压力加大,加上不少企业工资水平过低,这些都迫使农民工不得不用更长的时间和更高强度的劳动,来获得报酬以便获得必要的保障。
孙铁夯认为,农民工是弱势群体中的最弱者,对其合法权益的保护也就很容易忽视。要有效遏制超时劳动,避免过劳死亡,关键在于劳动、工会等部门要严格执行《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同时,农民工也应改变急于“赚钱”的观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过劳而死现象再度发生。
我国《劳动法》对劳动时间有明确的规定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