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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可法院难也不让百姓难 记林海深处的巡回法庭
2007-07-09 09:36:11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唐凤伟 彭溢 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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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9日电 在大兴安岭林海深处,活跃着一辆“化解矛盾的流动消防车”———塔河县人民法院社区(巡回)法庭。三年来,无论在呵气成冰的漫漫冬季,还是草茂林绿的短暂夏天,他们都活跃在老百姓中间,宣传法律、解决纠纷。三年间,全县民、商事案件数量以年均10%的速度递减,案件调解率达83.8%。塔河县也从全省闻名的“上访县”变为“全省综合治理文明单位”。

  宁可法院难,也不让老百姓难

  “到法院跑一趟,起五更,爬半夜,赶到塔河,当天回不来还得住一宿,折腾得要死。”塔河县位于大兴安岭林区腹地,山林广袤,当地群众到县里诉讼往返二三百里,相当不便。

  2004年5月,塔河县法院克服人力、物力困难,在蒙克山林场、沿江林场、开库康乡、依西肯乡、十八站乡设立五个巡回法庭。巡回法庭每月到林场、乡村巡回两次,不光审理案件,还要就地收案、诉前调解、送达文书、即时执行、回访已结案件当事人、宣传法律知识、进行法律咨询指导。2005年,法院又在塔河镇设立了繁荣、新建、塔林、塔南四个社区法庭。

  今年年初,居住在塔河县十八站鄂伦春民族乡新建村的村民盛世作,气呼呼地向巡回法庭起诉同村村民杨金生,说杨金生家的马把他踢伤,应该赔给他医疗费及误工损失2000元。巡回法庭了解到,盛、杨二人闹得很凶,杨说啥也不承认盛是自己家的马踢伤的,巡回法庭决定就地立案、就地审理。

  村民听说后,都放下手中农活来旁听,看法院怎么处理。经认真调查,法官认为此案可以就地宣判,但考虑到双方同村,非得弄个输赢效果反而不好,于是当着全村村民的面,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经耐心劝导,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和诉讼费550元,盛世作接到钱后,从中拿出50元又还给原告,他说:“法官的话在理,我们还要好好处,要个整数得了。”庭后,村民纷纷议论:“咱还以为老盛家和老杨家得结仇呢,没想到两家和好了,还是法官水平高。不过,以后还真得把自己家的牲口管好了。”今年6月底的一天,细心的村民发现,盛世作在杨金生家里帮着换房盖,两人有说有笑,谁会想到两人曾经对簿公堂呢?

  巡回法庭有三个都在距县城100公里以外,山路不好走,法官办案途中时常遭遇车子爆胎,有时一路要换4个轮胎。有一次冬天雪厚路滑,车子翻入沟中,造成一位同志腰椎骨折。法院克服着种种困难,坚持将法庭开在田间地头、居民小区,所有居民都可以来旁听,起到了“办好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据统计,自巡回(社区)法庭设立三年来,旁听审理案件人数近万人次,借庭审或调解之机,法官就案讲法数百次,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谐意识得到提高。

  咱老百姓就喜欢这样的法庭

  “多亏法院为我们农民‘撑腰’,不然我的地根本要不回来。”提起两年前的案子,开库康乡农民孙志玲仍对法官心存感激。孙志玲去外地打工时,将土地委托妹妹管理,当她回来后,村委会以“人户分离”为由将她的土地收回,并发包给其他村民耕种,孙志玲连续四年到村里索要未果,她想到了经常到村里办案的法官。孙志玲告诉记者,虽然路不好走,可他们接了我这个案子后,一次次到村里调查取证、调解、下地测量。才四个月,法院就将判决书送到了我手上,判令被告返还我的土地。最后,村委会在法官的催促下履行了判决。这收回的不只是我的土地,还有我们全家人的希望。

  法律咨询指导本不在法院审判职能范围内,但由于当地老百姓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塔河县法院赋予了巡回(社区)法庭这项职能,老百姓有什么法律问题,可以在巡回(社区)法庭办案时,现场求教于法官。王某是加工木材小料的个体业主,受雇佣的孙某在为其装车过程中,从跳板上掉下来死亡。孙某的亲属要求王某赔偿,王某对赔不赔、赔多少都心里没谱,拒绝了受害人亲属的要求,双方产生矛盾。恰巧巡回法庭到当地审案,王某前来咨询,法官告知法律对这类案件的规定,王某认为自己对孙某的死亡应进行合理的赔偿,于是主动找到受害人家属协商,一次性赔付受害人死亡赔偿金等费用8万元,使一起即将走上法庭的案件就此消解。

  现在许多农民遇到纠纷,都找法官解决。去年秋天,巡回法庭到依西肯乡办案时遇到农民求助,5分钟内就化解了一场纠纷,还为农民省了钱。原来刘、杨两位农民都是养牛户,春天把牛交给牛倌统一放养,秋天牛回来时生下了一只牛犊,双方都说牛犊是自己家的牛所生。如果正常受理案件,给牛做血亲鉴定,既费时,诉讼成本又高,怎么办?法官们想了一个主意,让小牛犊自己找妈妈。把小牛犊饿一天,然后将两头母牛拴在相距百米的两棵树上,让小牛与两头母牛遥遥相对,小牛一溜烟跑到杨家的母牛身边,吃起了奶。围观群众看到这一幕,无不拍手叫好,一致认为法官审的精彩。

  社会和谐,民心安定,是法律的本质追求

  “以前,村民有了矛盾,就整天来乡政府磨我们解决,搞得大家疲于应付,甚至连春节年夜饭也吃不安生,根本没有精力抓经济建设。现在好了,巡回法庭帮村民解决了矛盾,我们也‘松绑’了。”开库康乡副书记张建华深有感触地说。

  塔河县法院设立巡回(社区)法庭的办案模式,极大地促进了社会和谐。2003年以前,每年起诉到法院的民事、民商事诉讼案件都在1000件左右。自打巡回(社区)法庭建立后,矛盾化解在老百姓的家门口。这几年,无论是法院每年受理案件总数,还是民事(民商事)案件,都在不断下降,2004、2005、2006年受案总数分别为470件、409件、391件;民事(民商事)诉讼案件则分别为290件、269件、255件。所有审结的案件,无一再审改判,无超审限案件,无“民转刑”案件,全县民、商事案件数量以年均10%的速度递减,案件调解率超过81%。2006年,塔河县被评为“综合治理省级文明单位”,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平安县”。

  虽然塔河法院承担了大量人力、物力上的压力,尤其是交通工具问题,两台车轮换着给各个法庭用,常常感到捉襟见肘,法官也付出了相当的艰辛。但是塔河法院院长孟岩说,“只要群众需要,只要对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有利,我们就要坚持下去。”

  巡回(社区)法庭回访当事人。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