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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2007-07-09 13:37:57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杨德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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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锦涛同志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指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贯彻落实好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必须紧密联系纪检监察工作的实际,不断强化“三项监督”,推进“三个更加注重”的落实。

  一、强化信访监督,在推进更加注重治本上抓落实。实施信访监督,对于推进更加注重治本建设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一是要坚持畅通信访渠道,强化群众监督。要保障现有渠道畅通有效,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信访权利,对群众的信访要认真负责办理,坚决纠正限制和干涉群众正常信访活动的错误做法,努力方便群众信访举报,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公开举报网址,实行24小时全天候受理。引导群众更多地以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进行信访举报。严格信访举报线索移交、转交和自办程序,防止群众信访举报线索在处理过程中的随意性,禁止泄密现象的发生。对群众信访举报线索要精心筛选,缜密鉴别,防止错告和诬告现象的发生,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主体性作用。二是要坚持实施专项举报,强化社会监督。围绕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组织专项举报,切实做到举报案件要件件有着落,侵害党员权利、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事事有结果。三是要坚持源头化解信访问题,强化纪律监督。要把纪律监督作为从源头化解信访问题的关键环节来抓,对反映党员领导干部的一般性的自律问题,如违反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生活作风和廉政准则等轻微问题,列为纪律监督的重点,以《信访监督通知书》、戒勉谈话、函询等形式,早帮助、早解决,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四是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强化法律监督。要把关注民生,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问题作为信访自办案件的重点,查处其背后隐藏的腐败行为。要盯住因干部违纪违法、失职渎职,以及在企业改制破产、土地征用承包、城镇房屋拆迁、企业违法排污等领域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引发的集体访问题,实行自办、交办、转办、联办、跟踪督办相结合,从查处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入手,严厉惩处危害人民利益的腐败分子,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二、强化巡视监督,在推进更加注重预防上抓落实。首先要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上强化巡视监督。通过加强对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情况的巡视监督,维护党的政治纪律、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通过加强对执政党的民主集中制情况的巡视监督,保证民主集中制这一党的基本组织制度的落实,推动党的建设,促进班子团结,维护党内和谐;通过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政勤政情况的巡视监督,推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认真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通过加强对选拔任用干部情况的巡视监督,保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组织人事工作纪律;通过加强对处理改革发展稳定情况的巡视监督,推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解决,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其次要在牢牢把握党内监督上强化巡视监督。把监督重点放到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身上,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信息和依据。最后要在扩大巡视范围和运用巡视成果上强化巡视监督。巡视的范围要向县(市、区)延伸。重视对巡视成果的运用,及时了解掌握巡视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以巡视工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强化办案监督,在推进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上抓落实。中央纪委的《规定》,一方面解决了当前办案工作中紧迫而又突出的法规政策依据问题;另一方面又以制度的形式,进一步突出了今后查办权钱交易案件的重点。我们必须坚决执行《规定》,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一是紧紧抓住查办案件重点,继续加大并保持查办案件的力度。严肃查办违规发放、核销贷款,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搞虚假招标投标,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违规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参与矿产开发,在企业重组改制中隐匿、私分、转移、贱卖国有资产等案件。二是紧紧抓住贯彻实施《规定》之机,深入研究违纪违法案件的新情况、新特点,及时掌握违纪违法案件的新动向、新成因、新形式、新手段,找出管辖地区、部门、单位发案规律和办案经验,总结出不能有效预防和查处违纪行为的主客观原因,主动向发案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努力提高调查核实和突破案件的能力。三是紧紧抓住顶风违纪不放。认真排查目前掌握的案件线索,集中惩治拒不交代、拒不纠正的违纪违法者。四是紧紧抓住治本制度建设。通过案件,发现工作体制机制制度上的缺陷,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持未雨绸缪,预防在先。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