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9日电 日前,哈尔滨市政府通过了《哈尔滨市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确定从2007年起进行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争取利用两年时间基本完成。同时,《哈尔滨市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职工安置工作实施意见》也正式出台,对哈市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后,其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情况作出具体安排。
据悉,该项改革将涉及哈市厂办集体企业668户,厂办集体企业在册职工7.72万人,退休职工3.2万人。此次主要通过五种方式分别实施大集体改革。
重组改制。对于资产质量较好、生产经营正常的厂办大集体企业,可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资产重组,将其改制为产权清晰、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经济实体。
分立改制。对于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厂办大集体企业,依据国家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政策,直接脱离母体,面向社会吸纳经营者、技术骨干、职工和社会资本,创办股份合作制企业。
产权出售。对于生产规模较小、资产及债权比较清晰的厂办大集体,可在妥善安置职工和处理债务的基础上,通过职工收购组建股份制或面向社会拍卖等方式进行出售。
清算解散。对于不具备改制重组条件或长期停产、亏损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厂办大集体,在妥善安置职工的前提下,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清算财产,企业解散或依法破产。
其他形式。根据厂办大集体企业的实际状况,可采取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范围内的其他改制形式。
责任编辑:吕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