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10日电(记者 雷蕾)2007年上半年,黑龙江省火灾起数、死亡、受伤、直接财产损失四项指数都有大幅下降,但仍存在弱势群体亡人火灾增多,晚间至凌晨火灾高发,居(村)民住宅火灾所占比例大,电气、吸烟、玩火引发火灾数量多等四方面的问题不容忽视。这是记者从黑龙江省公安厅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上半年,黑龙江省共发生亡人火灾18起,死亡20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21.7%、42.9%。死亡的20人中有15人属于16岁以下、50岁以上、瘫痪或患有精神疾病的弱势群体。弱势群体亡人火灾不容忽视。
18时至次日2时是火灾高发期。上半年,此时段共发生火灾965起,死亡9人,受伤7人,直接财产损失569万元。分别占火灾总数的40.8%、45%、43.8%、42%。
上半年,黑龙江省居(村)民住宅共发生火灾861起,死亡15人,受伤12人,直接财产损失393.1万元,分别占火灾总数的36.4%、75%、75%、29%。
用火不慎、电气、吸烟、玩火引发火灾数量多的情况不容忽视。上述四种原因引发火灾1735起,死亡18人,受伤11人,直接财产损失806.9万元,分别占火灾总数的73.4%、90%、68.8%、59.5%。
针对这些情况,黑龙江省消防部门将进一步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创新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制,组织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达标考评。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度,以人员密集场所、物资集中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为重点,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继续加大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采取有力措施,督促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在整改周期内销案摘牌,净化全省消防安全环境。加大发动各级公安派出所、居(村)民委员会工作力度,对老人、儿童、精神病和智障人员,身体有残疾或行动不便人员等弱势群体,主动上门服务,定期对其居住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协助消除火灾隐患。对精神病和智障人员需要监护的,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看护。公安派出所、居(村)民委员会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住宿地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掌握情况,主动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消防安全常识咨询服务,定期组织对出租房屋房主、个体业主、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消防部门将实施错时工作制,加强重点时段的消防监督检查力度。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夜间和重点时段的监督检查,以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重点检查各类疏散设施状况、用火用电设备运行状态和重点岗位人员履行职责情况,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消防部门还继续深入持久开展灵活多样的消防宣传工作。在全省60%高校推广建立大学生消防志愿者协会工作;组织“119”消防日万人徒步行大赛;开展第二批“全国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的创建和命名工作;与省少工委做好我省2007年少年儿童消防教育活动开展及参评工作。开展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自我管理水平,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普及逃生自救常识,全面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使社会各单位和居村民的自防自救能力显著提高,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