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11日电(记者 杜筱) 近日,社会上有关鼓励独生子女生育二胎的消息引起了社会各方的极大关注,很多人产生了计划生育政策是不是要变的疑问。黑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宣教处处长于国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我省实行的是多元化的生育政策,30年来累计少生了1000万人,稳定现行的生育政策是我省继续保持低生育水平的重要保证。
于国君告诉记者,因为我国的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不平衡,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提倡一个家庭只生一个孩子,鼓励公民晚婚晚育,但是并不等于说所有的家庭只能生一个孩子。至于什么样的情况可以生两个孩子甚至可以生两个以上的孩子,在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条例里都有明确的规定。《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鼓励晚婚、晚育,促进优生、优育。依法结婚的夫妻,已生育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但生育间隔不得少于四年: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定居的;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或者夫妻双方均为边境地区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经市(行署)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病残儿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且医学上认为能够生育健康儿的;特殊情况经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据于国君介绍,我省实行计划生育30年来,累计少生了1000万人,为家庭和社会节约抚养费约6428亿元;总和生育率从上个世纪60年代的6.5降至2006年的1.3左右,在全国较早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转变。2006年,全省总人口为3823万人,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分别稳定在7.57‰和2.39‰,符合政策生育率保持在90%以上。今后,我省还将认真执行现行生育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采取综合措施,有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确保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到2007年底,使全省总人口控制在3829万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3‰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