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13日电 “黑龙江省2003年初开始打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制,‘新农合’刚推广的时候,多数群众还持怀疑态度,村民迟迟没有加入,村主任几次上门劝,农民都倔强地顶了回去。但是现在的状况完全不同了,一到年底农民排队到新农合管理办公室交第二年10元钱的参合资金,‘钉子户’现在成了拥护者———‘新农合’成了香饽饽。”双城市新农合办公室主任丁香兰高兴地说。
“新农合就是农民健康的保护伞!”
今年70岁的周长殿是双城市新兴乡的一名农民。今年年初,他因犯了肺心病而住院。周长殿到新兴乡卫生院住院治疗时,共花掉了6000余元的医药费。在他出院后不久,有关部门为周长殿办理了相关手续,按规定周长殿获得2900元的补偿金。当周长殿领取补偿金时,高兴地说:“我家4口人,一年就能收入1万多,肺心病年年犯,原来就在医院少住几天,见好就赶紧回家吃药,现在好了,参合可以报销了,我也可以放心地治病了。”
一踏入新兴乡卫生院,看到一片繁忙的就诊场面。“能看好病是生存的根本,周边县级医院能做的检查、手术,我们都能做。现在B超、心电图、X光等基本医疗机器我们都有。”院长苏妍告诉记者:拿阑尾炎手术来说,2005年我们医院一个月能做二三例,而今年基本每个月都能做10多例。苏妍认为,新农合真的实现了“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方便了农民就诊。
“以前乡卫生院设施差、床位少,打针输液都不方便,闹个稍大点儿的病都得跑到大城市。现在不同了,乡里的医疗条件改善了,一些常见病完全能治疗,而且报销比例也最划算。2005年起付线是200元,报销45%;2006年起付线是100元,报销50%;2007年起付线是80元,报销比例是60%。我们再也不用搭着路费、宿费因为小病往大医院跑了。”农民李桂花给记者算了笔经济账。
“新农合的特点是政府投资占筹资总额的2/3,农民投入仅占1/3,并以保大病为主,同时兼顾小额医疗费用补助。其实质是‘聚沙成塔’,筹小钱办大事,以众人的力量共同抵御疾病带来的风险和不测。”省卫生厅农卫处副处长梁民琳说。
农民领到报销款。 米娜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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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面67.23%
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从2003年开始。截至2006年12月底,黑龙江省共为农民支出补偿资金14414.43万元,补偿人数达344.05万,受益面达67.23%。目前,黑龙江省大多数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率明显提高,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大大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