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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左己主持省政府常务会议 原则通过废止五部省政府规章
2007-07-13 09:47:42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焦明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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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13日电 省委副书记、省长张左己12日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废止《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细则》等三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细则》和《黑龙江省实施〈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办法》的决定、《黑龙江省车船税实施办法》、《黑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黑龙江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黑龙江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草案)》。

  会议认为,根据上位法的变化以及国家政策的调整,适时开展政府规章的清理和废止工作,使法制工作更好地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十分必要。这次废止的五部省政府规章,有的已被新出台的行政法规所涵盖,有的是上位法依据已经被废止。

  会议指出,制定《黑龙江省车船税实施办法》是实施车船税改革,规范我省车船税征管的需要。依据国家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该办法对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和省级地方税务机关确定项目、支付扣缴义务人手续费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制定《黑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实施国家宏观调控,完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制的需要。该办法调整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幅度,进一步明确了纳税期限,并将外资企业也纳入征税范围。这两个办法力求符合实际,同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简洁明了,便于征管,也方便了纳税人,既体现了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也体现了规范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会议强调,要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做好两个办法的宣传解释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跟踪问效,及时解决办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征收足额到位。

  会议认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状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城市的形象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

  适应现代化城市管理需要,制定一部层次高、力度大、操作性强的地方性法规,明确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责任主体,完善相应的经费保障和收费制度,对于有效解决环境卫生设施的缺失和配套建设问题,加强政府部门及专业队伍的管理和服务,理顺冬季清雪机制,促进我省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强调,各级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扎实推进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努力营造人人关心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良好氛围,通过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实现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根本转变,促进我省城市管理的和谐以及经济社会的有序发展。

  会议指出,发展民办教育事业,实现教育的多元化投入,满足社会不同层次的教育需求,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和职业技能素质有着重要意义。针对民办教育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制定地方性法规,完善政府各项鼓励和扶持政策,落实民办学校及其教师和受教育者的平等法律地位,规范学校管理,强化政府监管,明确法律责任十分必要。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民办教育工作,加强监管,促进我省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要端正办学思想,坚持依法办学,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会议决定,《黑龙江省车船税实施办法》、《黑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经进一步修改后,以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下发执行;《黑龙江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黑龙江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