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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哈市社区卫生服务全覆盖
2007-07-20 10:56:41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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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20日电 为满足社区居民的健康需求,市卫生、民政、劳动、财政、物价等部门出台一系列政策、采取有效措施,使哈尔滨市卫生服务工作进入了快速建设阶段,预计到2010年,哈尔滨市将完成210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的任务,使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到100%。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医保

  2006年,哈尔滨市在修改、出台《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时,将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了医疗保险统筹金支付范围。对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治疗的,个人起付线标准比同类医疗机构降低20%,由300元降低为240元,减轻了参保住院患者的个人负担,从政策上引导参保人员充分合理利用卫生资源,养成“小病到社区,大病去医院”的良好就医习惯。此外,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安装和运行医保收费结算系统给予减免优惠,减少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启动资金的投入。目前全市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已达108家,极大地方便了参保人员就近就医。

  安家费学费优先考虑社区卫生服务人员

  市人事局在吸引人才等政策上,注意向社区卫生服务倾斜,出台了以《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为代表的吸引、使用和培养人才的政策规定,即在不降低标准的前提下,在安家费、学费以及各种工作和学习补贴的发放中优先考虑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利用人事编制信息网站为哈尔滨市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搭建信息畅通、反应及时的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同时将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纳入到“653工程”实施范围。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和护师,均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学历要求放宽到大专。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满5年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参加相应的培训或业务进修。

  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向市民公示

  为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市物价局深入到各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调查,并将政策服务送上门,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认真执行国家、省有关价格政策,并要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对外服务的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等进行公示,使患者明明白白消费,社区卫生机构规范收费。

  同时,市药监部门明确了社区内执法区域划分,积极开展对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监管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药品配送工作,从源头上保证药品的质量,畅通药品供应渠道。

  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医疗救助

  为积极推进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市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医疗救助暂行规定》,对本市市区享受城市低保待遇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开展基本医疗救助和大病救助。各级民政部门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多、服务便捷、医疗费用低等优势,降低了城市困难群众的医疗费用。此外,民政部门还与卫生部门配合,多方面关心帮助困难群众,并为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救助对象提供重点服务。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