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23日电 自2003年起把生态指标纳入干部实绩考核以来,伊春市生态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市有林地面积由302万公顷增至309万公顷,活立木蓄积由2.05亿立方米增至2.1亿立方米,森林覆被率提高了1.9个百分点,历史性地实现了森林资源年均净增500万立方米的良性消长循环。
2003年,伊春把采伐限额和森林防火纳入干部实绩考核中,并作为一票否决指标。同时规定:对超限额采伐或森林火灾,由资源林政部门或公安部门进行超采数量或火灾性质认定,纪检监察部门依据《伊春市关于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及木材经销中违纪违法问题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及相关规定,追究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责任。
2006年1月至2月,这个市一林业局超计划采伐木材2798立方米,调查核实后,这个局局长、副局长被免职,驻该局的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受行政警告处分,12名科级干部被撤职或行政记大过,3名科级干部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自生态指标被纳入干部实绩考核以来,伊春已处分涉林涉木违纪干部403人,其中处级干部29人,科级干部211人。
干部实绩考核纳入生态指标,有效保护了伊春的自然环境。良好的自然环境,又成了牵动伊春发展的不竭动力。2006年,这个市仅生态旅游业一项,便实现收入9.4亿元,是生态指标纳入干部实绩考核前的5.8倍。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