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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劳动部门调整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缴比例
2007-07-24 05:53:53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王松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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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24日电 为鼓励诚信经营、惩戒违法欠薪行为,哈尔滨市劳动部门计划调整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缴比例,将原来统一按照工程造价3%缴纳的保障金收缴比例调整为,根据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同情况,按1%到5%的比例收缴。

  据了解,调整后开发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的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在有施工项目的情况下,连续两年未发生欠薪行为的,将按照工程造价的1%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开发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的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在有施工项目的情况下,上一年未发生欠薪行为的,将按照工程造价的2%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开发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的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为当年新成立单位或经确认上一年度未进行施工的,将按照工程造价的3%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开发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的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在上一年度发生欠薪行为的,将按照工程造价的4%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开发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的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连续两年发生欠薪行为的;签订施工合同的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上一年度发生欠薪行为的,且不配合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调查处理,构成恶意欠薪行为的;开发建设单位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导致农民工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等恶性事件发生的,或因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等行为造成社会影响的;开发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上一年度未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或启动支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后未及时补缴的,将按照工程造价的5%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责任编辑:张晓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