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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将改为5个档次收缴
2007-07-24 14:11:11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赵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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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24日电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哈尔滨市有关部门酝酿调整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缴比例,由统一按工程造价3%缴纳保障金,调整为根据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不同情况,按1%至5%收缴,工资支付情况好的建筑企业,保障金缴纳比例相应下降。

  按工程造价1%缴纳保障金的包括:开发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在有施工项目的情况下,连续两年未发生欠薪行为的;签订施工合同的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在有施工项目的情况下,连续两年未发生欠薪行为的。

  按工程造价2%缴纳保障金的包括:开发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在有施工项目的情况下,上一年未发生欠薪行为的;签订施工合同的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在有施工项目的情况下,上一年未发生欠薪行为的。

  按工程造价3%缴纳保障金的包括:开发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为当年新成立单位或经确认上一年度未进行施工的;签订施工合同的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为当年新成立企业或上一年度未进行施工的。

  按工程造价4%缴纳保障金的包括:开发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在上一年度发生欠薪行为的;签订施工合同的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上一年度发生欠薪行为的。

  按工程造价5%缴纳保障金的包括:开发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连续两年发生欠薪行为的;签订施工合同的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连续两年发生欠薪行为的;签订施工合同的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上一年度发生欠薪行为,且不配合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调查处理,构成恶意欠薪行为的;开发建设单位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或因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等行为造成社会影响的;开发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上一年度未按规定缴交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或启动支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后未及时补缴的。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