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31日电 市委、市政府、哈尔滨警备区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双拥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要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双拥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双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深入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打牢军政军民团结的思想基础;适应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和军事斗争准备工作需要,大力支持军队建设;全面落实拥军优属各项政策,切实为军人和优抚对象排忧解难;广泛开展拥政爱民活动,进一步密切军地协作;加大创新力度,不断推动双拥工作深入发展;切实加强对双拥工作的领导,构建双拥工作新格局。残疾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
《意见》提出,要深入开展科技拥军活动,依托重点高校建立现役军官培训基地,每年至少组织两期培训,实现培训计划目标200人以上。鼓励大学在校生、毕业生到部队服兵役。
《意见》提出,国家投资修建的道路、桥梁和停车场,对军用车辆通行和停放予以免费。铁路、民航、轮渡和公路客运等部门,要设立现役军人售票窗口,执行国家规定的残疾军人优惠票价。残疾军人凭《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辆。现役军人凭《军官证》、《士兵证》,军队离退休干部凭《离休证》、《退休证》,残疾军人凭《残疾军人证》,享受定期抚恤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持有关证件,免费进入以政府为主投资兴办的各类公园、文博展馆;进入非政府经营的公园、文博展馆,实行半价优惠。各级医疗机构对上述人员实行优先挂号、优先就诊。
涉“军”案件优先立案审理结案
《意见》提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军人、军属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依法维护现役军人和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坚决制止损害军人和优抚对象利益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惩处。对涉及军人、军属的案件,凡属地方法院管辖的都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结案。涉及军人的刑事、治安案件及交通违章等问题,要及时与所在部队取得联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慎重处置。
新兵征集入伍,要以区、县(市)人民政府名义,为其家庭挂光荣军属牌。对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表彰奖励的现役军人,当地民政部门和兵役机关要联合向受奖官兵家庭送喜报,政府要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优抚标准不低于当地群众平均生活水平
《意见》规定,要及时调整优抚标准,确保优抚对象不低于当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家属按规定到部队探亲应及时准假,探亲期间基本工资照发。有生产任务的企业,不得让烈士父母、配偶、子女,残疾军人、现役军人和因公牺牲、病故军人的配偶下岗。
《意见》提出,现役军人配偶在购买房改房时按双职工对待,军人的军龄计入工龄。市里每年在全市住宅建设计划中安排一定数量的建设指标,支持军队建设驻地军队人员住房。对符合哈尔滨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条件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伤残军人和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纳入哈尔滨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体系,可优先取得补贴资格。符合租赁廉租房条件的优先安排。对公有住房提租后,市区在乡残疾军人,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凡单独居住户实行房租净增部分全额减免;其他享受抚恤和定期补助的优抚对象,在住房规定的标准面积内,净增部分予以免缴。完善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办法。因战、因公致残军人到地方工作后,享受与所在单位因公(工)伤残职工相同福利待遇。伤残军人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产生的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免收多种费用
《意见》提出,对符合国家城镇安置政策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伍义务兵、复员转业士官,各级安置部门要保障安置就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为退役军人提供免费培训,促进他们早日就业。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必须无条件完成党委、政府下达的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伍义务兵和复员转业士官接收安置任务。对拒绝接收和变相拒绝接收安置任务,致使转业、复员、退伍军人不能按时上岗工作,影响安置计划完成的单位,要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予以经济处罚。积极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人员发给一定的补助金。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自登记之日起,免收登记费和三年工商管理费、营业税、城建税、个人所得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同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利用职业技能培训基地,为军(警)官家属提供免费培训。
为驻地和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意见》规定,要广泛开展拥政爱民活动,进一步密切军地协作,大力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积极适应哈尔滨改革发展需要,研究制定部队参加和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目标规划,完善军地协作方案。在完成军事任务前提下,充分发挥部队组织严密、战斗力强的优势,在重点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生态城市建设、扶贫帮困、抢险救灾、双拥共建、倡导新风等方面,为驻地和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努力创造新的业绩。在确保国防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军事设施的民用效能,因地制宜支援地方建设。同时,要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维护社会稳定,模范遵守政策法规和群众纪律,广泛开展军(警)民共建共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