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1日电(秦雷记者雷蕾)7月31日,谢天情(39岁)、郑竟超(27岁)、吕淑珍(54岁)3名女子因与“巴黎广场”开发商间的矛盾,在交通要道非法拦截车辆、扰乱公共秩序被警方拘留。
7月31日上午10时,100余名道里“巴黎广场”的业户因与开发商之间的矛盾,情绪激动地到市委门前进行上访,他们张挂横幅,将柳树街封堵,不许过往车辆、行人通行,并呐喊示威,许多群众驻足围观,严重扰乱了市委门前的交通秩序。
市公安局获悉情况后,立即派出警力前往处置。巡警支队巡逻一大队大队长孔伟率领45名警力驾驶4辆警车10分钟内赶到柳树街市委门前,警戒的同时利用广播车宣讲《信访条例》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劝解、教育堵塞交通的上访群众离开机动车道,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情况。很快,巡逻六大队警力也赶到现场进行劝诫、疏散工作。经过民警工作,市委门前的交通秩序很快恢复正常。
当日16时许,谢天情、郑竟超、吕淑珍等人又来到尚志大街与西十二道街交口处,打出横幅,站成人墙,将尚志大街封堵,谢天情、郑竟超、吕淑珍等人还不停的煽动,“不造成点影响,就不会引起重视,要见市领导,否则将路堵到底。”
当时,正是下班的车流高峰期,堵道10分钟后,道里区尚志大街附近交通几乎陷入瘫痪,南岗至道里方向车流也十分缓慢,车行艰难。继续下去,道外区、南岗区的交通也将受到严重影响。
尚志大街执勤交警劝解无效后,立即将情况上报。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巡警支队长刘亚民闻讯后带领巡逻一大队民警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耐心做上访群众的思想工作,其中一部分上访群众经过劝解,意识到自己行为偏激,退出阻塞交通的队伍,但还有70余人,仍然不允许车辆、行人通过,造成尚志大街滞留车辆达200余辆。
刘亚民支队长为防止事态向更严重的方向发展,避免对全市交通造成更大的影响,果断命令巡逻一大队民警将上访群众中的闹事者谢天情、郑竟超、吕淑珍等人带离现场进行审查,并将拦道横幅没收。现场封堵道路的上访群众,看到3人被带离现场,顿时变成一盘散沙,在民警的劝说下,纷纷退至人行道上。被封堵了30多分钟的尚志大街终于恢复了通车。
经审,谢天情、郑竟超、吕淑珍3人交代了非法拦截车辆、扰乱公共秩序的事实,3人被依法治安拘留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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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18日,哈尔滨市公安局为加强哈尔滨市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出通告:
一、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党政机关或有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投诉请求或其他意见、建议,均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侵害国家、集体、社会的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应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二、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封堵道路或者以静坐、聚会等方式堵塞交通,更不准在车行道上拦截过往车辆。
三、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上访活动中,不得非法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及其他违禁物品。
四、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得聚众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
凡违反本通告者,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信访条例》及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信访秩序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予以劝阻、制止,必要时将强行驱散或者强制带离现场,收缴相关物品。对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冲击国家机关,情节严重的行为人;对于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首要分子;对于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直接责任人员,公安机关将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行为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