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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今起实施 奖励安全生产
2007-08-01 20:05:19 来源:东北网  作者:印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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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1日电(记者印蕾) 记者从省政府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天起开始实施的《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除对违法行为进行经济处罚作出规定外,《条例》还规定,对于“鼓励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防范事故的能力,对取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据介绍,《条例》的出台,从立项、调研、起草、修改、审议到表决,历时3年多时间。《条例》共41条,对于特种设备的概念、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法律责任等均作出明确规定。《条例》细化了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原则规定,较好地解决了我省监察工作中遇到的诸多问题,有利于依法行政和预防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及大型游乐设施。截止到2006年底,我省共有特种设备13万台(套)。这些设备在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有的在高温高压下工作,有的盛装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有的在高空、高速下运行,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严重的人身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

责任编辑:张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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