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5日电 近来,市公证处的工作人员遇到了一些新鲜事,有些公证申请使从事多年公证工作的工作人员也左右为难。除了以往报道过的“爱情公证”外,有人还希望公证部门出具“青春补偿费公证”、打架斗殴造成伤害后双方的“和解公证”,甚至还有人要求对安乐死进行公证。
想给“爱情和忠贞”加道“公证”的保险锁
有一部分人把维护家庭稳定、婚姻幸福寄希望于公证机关。他们希望能够借助一纸公证来为自己的感情问题加道保险锁。他们当中有将要结婚的恋人,也有年过不惑的夫妻。
市公证处日前接待了一对情侣,他们拿出一纸协议:男方张某某承诺爱女方程某一辈子,如在未来的婚姻中由于张某某移情别恋而导致家庭解体,张某某愿将所有财产给程某而自己“净身出户”……
无独有偶,公证机关此前还曾接到过一对要求对“婚姻忠贞”作出公证的中年夫妻。丈夫在不久前刚刚结束了一场婚外情,为了求得妻子的原谅并表示自己认错的决心,他跟妻子一起来到公证处打算办理一个“婚姻忠贞”公证,保证不再越轨的同时,承诺若再犯而导致离婚的话所有财产都归妻子所有。
公证员介绍,这两项涉及情感的公证,公证处均未受理。原因是,目前对婚外情法律上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衡量标准,而且做这样的公证本身对其中一方也有失公正,并且不符合法庭办案程序,所以这种公证不能做。
就在记者采访的时候,22岁的李女士给公证处打来电话称,她与男朋友同居已经有半年多了,但没有登记结婚。近来,男朋友经常找借口不回家,她怀疑男友又有了新欢。于是,她想进行“青春补偿费公证”,一方面对双方都是一个约束,另外如果真有分道扬镳的那一天,自己不会太吃亏。她的请求被拒绝。据介绍,我国新《婚姻法》已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同居关系也不受法律的保护,这样的公证当然就无法办理。
申请“休儿”公证,暴露家长无奈
以往发生了家庭纠纷,多数人首先想到的是居民委、街道办事处,有的还会找到妇联,而近一段时间,有的家庭纠纷却闹到了公证处。虽然他们“断绝父子(母子)关系”的公证请求都被公证部门一一拒绝,但这一现象还是令公证人员震动不小。
据市公证处的公证人员介绍,这样的案例今年已连续发生了好几起。日前,有一家三口拉扯着来到市公证处,父亲低头不语,母亲和儿子则争相让公证人员看自己身上的伤痕。据母亲讲,孩子太不听话了,平时好吃懒做,小偷小摸,打架酗酒,已经快30岁了却不工作,好言相劝不听,没钱就伸手管父母要,不给就骂大街,砸东西,甚至动手殴打二老。二老忍无可忍,决定来公证,以后再也不认这个孩子了。还有一位妇女因为父亲经济拮据,竟想通过公证解除父女关系,以摆脱赡养义务。另一位年轻母亲则哭诉道,上初中的儿子迷上了网游,整天不回家,实在是管不了了。
家庭纠纷闹到公证部门是近年的新情况,市民想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矛盾,说明市民已认识到了公证在生活中的独特作用,但公证也有法律所限定的范畴。亲生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不能通过公证就断绝的。
“私了”怕反悔,“和解公证”有说道
“和解公证”也是近来咨询较多的一个问题。几天前,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的一起交通肇事造成一名当事人受伤,双方协商私了,打算办理一个“和解公证”,以免过后反悔。有关人士解释说,对于这类公证,如果没有构成犯罪,且有关部门认可同意个人私下解决,才可以办理。
申请公证不能脱离法律框架
市民希望通过公证来了却自己的“心病”,或者预防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这类新公证虽然很“另类”,但反映出市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对于这种“不在现行法律公证范围内”的“另类”公证要求,有关法律人士认为,这样的公证在具体操作上有很大局限性,实施起来也没有法律依据。法律可以保护合法家庭关系,但不能深入家庭的内部。比如有三种情况就不能“公证”:第一,即使双方同意,但违反了公序良俗;第二,法律不能客观预见的事情;第三,违反客观事实和法律的事情。
另类公证背后的思考
置于更为广阔的社会背景下,之所以会出现爱情公证、“休儿”公证这样的“公证乱象”,暴露出现代人彼此之间的信任危机。比如,爱情公证与现实生活中有些爱情婚姻本身包含太多的功利因素、甚至带有欺骗行为有关。这也就意味着,如果我们的社会不能形成广泛的诚信体系,缺少相应的信用约束机制,“信任危机”就会在各个领域内滋生,种种“另类公证”自然也就层出不穷。
也许有人会说,公证本身不就是一种形成信用约束机制的手段吗?的确,公证本身具有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以及法律要件效力,能够为依法进行各种经济、民事活动和解决各类纠纷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真实可靠的证据。但是,如果社会道德失范和社会极端趋利化,人与人之间存在普遍的“信任危机”,那么,依靠泛滥的公证,必然带来更为庞大的社会运行成本,这样的信用机制最终也就无法维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