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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将专项立法
2007-08-08 15:39:02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刘姝媛 刘 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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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8日电 7日,由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起草的《哈尔滨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向社会征询意见。《办法》中规定,凡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全部或者大部分被依法批准征收(征用),征地时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农业户籍的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的人员均纳入统一的城镇就业服务体系。

  据了解,以往被征地农民拿到补偿款后,政府对其管的不多,他们花完补偿款后就没了生计,失地又失业。为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保障其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哈市根据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制定了该《办法》。

  未转非被征地农民 参加农民养老保险

  《办法》规定,未转为非农业户口的被征地农民(以下简称未转非被征地农民),参加未转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采取个人缴纳、村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办法。村集体和个人承担的养老保险费为所缴纳养老保险费总额的80%,具体分担比例由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会议确定。政府补贴为所缴纳养老保险费总额的20%,其中市、区政府各承担10%。

  未转非被征地农民可以选择按以下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征地时本市城市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基数,按照110%的比例,一次性缴纳10年的费用;以征地时本市城市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基数,按照130%的比例,一次性缴纳10年的费用。

  未转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本市城市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变动适时调整。未转非被征地农民符合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农转非被征地农民 参加城镇养老保险

  《办法》规定,转为非农业户口的被征地农民(以下简称农转非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农转非被征地农民被企业聘用的,由企业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手续。农转非被征地农民以个体劳动者身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资格后,到本人户口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农转非被征地农民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被企业聘用的农转非被征地农民和以个体劳动者身份参保的农转非被征地农民,按规定缴纳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规定享受养老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从参保当年起一次性缴纳以前年度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缴纳以前年度的养老保险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可在本人达到规定享受养老金年龄时,一次性缴纳所差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规定记入个人账户。

  农转非被征地农民企业及其聘用的农转非被征地农民和以个体劳动者身份参保的农转非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缴费标准及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按照《哈尔滨市城镇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农转非被征地农民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社会各界可于17日前通过网站或信函的方式向哈市政府法制办提供对《办法》的建议或意见。网址:http押//www.hrblaw.gov.cn。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哈市政府法制办政法文卫立法处,邮编:150021。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