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9日电(记者高长利)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及其配套办法。从新学期开始,高校学生可根据条件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资助标准在每人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2-3档。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是为了激励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大学二年级以上、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是为了激励高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大学二年级以上、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在校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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