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10日电 记者从黑龙江省教育部门获悉,从今年秋季入学起,中央和地方政府将出资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多种形式的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帮助那些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大学学业。
据了解,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全国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1000至3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2至3档。中央高校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会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基本申请条件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基本申请条件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