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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女检察官的本色——记嫩江县人民检察院郭爱云
2007-08-13 11:06:30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狄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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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13日电 郭爱云,嫩江县检察院一名普通的检察官,十几年来在控申接待岗位默默无闻、脚踏实地、无怨无悔地工作着,她耐得住清贫,经得起考验,以实际行动展现了新时期一个人民检察官应具有的高尚品质和道德情操。近日,记者来到嫩江县,切身感受到郭爱云身上的点点滴滴。

  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积极维护人民利益

  1985年,22岁的郭爱云考入嫩江县人民检察院。1993年,她开始到控申科做信访接待工作。嫩江县是黑河地区最大的农业县,农民上访、越级访现象集中而普遍。这就增加了控告申诉接待工作的难度。朴实的郭爱云一接手就干了十五个年头。

  2004年4月的一个早晨,嫩江县桦木、新江两个移民村70多人租用两辆大客车直奔县里而来,车上贴着“打倒腐败分子”的标语。正在上班途中的郭爱云迎面碰上了这两辆车,她不容分说立即上前拦住车辆。上访人员情绪激动纷纷指骂:“我们上省里告状,你拦什么车?你算老几,你管什么闲事?”郭爱云一字一顿地说:“我叫郭爱云,是检察院控申接待室的。你们选几个代表到检察院反映问题,今天我保证给你们答复。车钱我给你们付”。原来这79名村民是因不满该村村长在移民过程中雁过拔毛、盘剥群众的行为而专门驱车到省里上告的。到院后,郭爱云认真记录,并向领导做了汇报。检察院当天就成立了案件调查组前往这两个村调查,很快息诉。事后,闹事代表悄悄对郭爱云说:“我们租了两辆公汽,目的是捅到省里,越大越好,没想到在咱们嫩江检察院就把问题解决了。”

  工作中,上访者常把怒火发到郭爱云身上,但是,郭爱云从没有埋怨过。她依然热情地为上访者端茶倒水,问寒问暖。张春明,嫩江县五星村村民,提起郭爱云,他一脸感激。2000年尼尔基水库工程占地,政府决定每垧地给农民补助28000元,可是村里每垧地却只给1000元。村民不干,老张便领着大家去告状,五年都没有结果。2005年,老张他们来到了嫩江县检察院,郭爱云热情地接待了他们。老张说,当时去了七十多人,由于情绪激动,又闹又骂,郭爱云来来回回接待七八次,最终帮村民们讨回了公道。

  郭爱云把强烈的事业追求和深厚的群众情感,体现在平凡的岗位上,融汇在执法为民的实践中。她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共接待来信来访700余件,其中告急访、集体访83件,完成上级院交办的控申案件26件,受到了当地党委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

  心系群众,执法为民,视百姓为最亲的人

  2003年,因为家庭纠纷,长福乡新发村王凤琴老人遭女婿殴打,被定为轻伤害。由于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老人一气之下得了脑血栓。几年来,老人拖着半截身子进京、进省多次讨说法,成了名副其实的上访“专业户”。第一次见到郭爱云,老太太就出口不逊,面对郭爱云的百般劝解就是不听,还向郭爱云索要打车费。郭爱云不仅给她打车钱,还买来了包子。经与法院方面沟通,法院受理了王老太的民事赔偿诉讼,还缓收了她的诉讼费。郭爱云见老人腿脚不好,多次拿着药到老人家中看望。半年下来,老人心里的大冰坨终于被郭爱云融化了,她用含混不清的话语称郭爱云为“我的大好人”。现在老人有事没事也经常来检察院,她说,家里的大事小情她都愿意和郭爱云商量,她说“我信得着她”。

  郭爱云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处处为上访者着想,无论是否归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她都认真倾听,积极协调,想方设法帮助上访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和遇到的各种困难,被群众亲切地称为“百姓的贴心人”。

  清正廉洁,懂得感恩,在平淡中追求幸福

  郭爱云家境贫寒,10年来却从未向院里提过任何要求,多少次岗位轮换她仍坚持在控申接待岗位,从没有利用手中的权力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收取过好处。

  她帮人送过货,铲过雪,推过车,才四十多岁皱纹就过早地爬上了面颊。面对来访的农民,她慷慨解囊。捐款捐物,也从未落下。平时干警们把不用的家具、衣物送给她,她感激地接受,满意地穿用;但如果是有意买给她的,或是新的,她绝对不收。同事们说她是一个最懂得感恩的人。

  郭爱云告诉记者,虽然生活不富裕,但她仍然觉得很幸福。她说,当她看到街上有人行乞,想到自己有饭吃,工作也顺心,就觉得自己很幸福;她出差回来,想到自己还有个家,就觉得这也是幸福。这种幸福就是平平淡淡的幸福。谈到这些,郭爱云的女儿晶晶含着眼泪告诉记者,虽然妈妈总是那么忙,总是没时间管我,但我时时以她为榜样,做生活的强者,做对社会有用的人。

  这就是一个女检察官的本色,这本色不是声张、不是言谈、不是表功、更不是索取,是平凡岗位上体现的不平凡,更是甘愿成为一块铺路石的无私奉献。

  郭爱云先后6次被评为县检察院先进工作者;3次被评为县优秀公务员,曾被黑河市检察院树为全市检察机关“十优标兵”,并2次被评为优秀接待员,2次荣记个人三等功。嫩江县院控申举报接待室分别被评为全国和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2007年7月,嫩江县人民检察院、黑河市人民检察院、黑龙江省委政法委分别作出了开展向郭爱云同志学习的决定,中共黑河市委授予她“情系百姓,一心为民的检察官”荣誉称号,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为她荣记个人一等功。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