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14日电 14日,记者从哈尔滨市各商业银行了解到,随着距离15日下调利息税率的时间越来越近,市民对于调整后的利息税该如何计算的咨询日益增多。对此,理财专家提醒市民,14日前(含当日)的存款,其利息税将分时段计算,8月15日后(含当日)的存款,全部按照5%的税率征收利息税。
记者从哈商行个人金融部了解到,从8月15日起,储蓄存款利息税税率将从以前的20%下降到5%。居民储蓄如按照20%的利息税率,一年期的定期存款税后实际利率为2.664%,调整后则为3.164%。以1万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来说,一年的利息比之前增加50多元。
“很多市民只知道利息税率要降了,但具体怎么个算法还是不太清楚。”省建行个人理财专家告诉记者,需要市民注意的是,并非今年8月15日以后结付的利息统一按5%的税率征收利息税,而是对储蓄存款的利息所得按政策调整前和调整后分时段计算,并按照不同的税率计征利息税。根据国税总局的规定,如在今年8月14日前(含当日)存入银行的储蓄存款利息税具体计算方法分3个时段计算: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含当日)产生的利息所得,免征利息税;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期间产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税率征收利息税;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后(含当日)产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税率征收利息税,而且市民无需转存其利息所得即可自动享受下调利息税率。8月15日后(含当日)存款,全部按照5%的税率征收利息税。
利息税率调整前后税后利息计算公式
2007年8月14日前(含当日)存款:
税后利息所得=从存款日至1999年10月31日前(含当日)产生的利息所得+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含当日)期间产生的利息所得×80%+2007年8月15日后(含当日)至到期日产生的利息所得×95%
2007年8月15日后(含当日)存款:税后利息所得=到期日产生的利息所得×95%